外地项目个税怎么交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9 00:47:11

异地建安项目 ——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 申报操作指引

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个人所得税税种后,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接下来为大家来介绍一下~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一)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省内企业,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写的跨区域经营地自动发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任务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完成报验登记,整个报验过程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 (二)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省外企业,系统无法自动报验,可使用个人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报验,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完成报验登记。

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查询 申报前应先查询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机构所在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在广东省外(含深圳)的企业请忽略这一步)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认定信息。(具体操作请参阅下图)

用鼠标指向界面右上方的单位名称,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

在【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窗口,选择对应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报验主体”),点击【确定】;

若主管税务机关列表信息较多,可在搜索栏输入经营地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的简称进行查询,即可快速找到对应主管税务机关;

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进入涉税查询界面。

点击【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日期——【查询】,即可查询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认定信息。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 目前,经办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需实名登录方式进入操作界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方式或实名登录方式进入操作界面。 登 录 方 式 1 申报密码登录方式 如经办人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的,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则为申报密码(具体操作可查看本文“五、申报密码发放”)。 2 实名登录方式 如经办人选择实名登录方式的,账号和密码均为企业经办人本人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的账号密码。由于报验主体登记信息只包含法定代表人信息,并没有财务负责人信息,因此需要由报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扣缴办税权限或扣缴管理权限)后,单位经办人才能在页面选择【单位办税】功能申报报验主体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可查看本文“六、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 申报操作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经办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点击【单位办税】,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界面;

在【请选择为哪个单位办税】窗口中选择对应的单位(或对应的报验主体)——【办理个税业务】,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完成上述操作后,即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操作界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后续的个税申报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经办人按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综合所得申报,本文不再赘述。 注意: (1)经办人本人实名登录后,【单位办税】功能可切换的单位(报验主体)名单是根据经办人本人有效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信息带出,而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信息是按单位(报验主体)分别设置,相互没有关联,若要切换其他报验主体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有对应报验主体的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才可以选择对应报验主体。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支持多个不同单位或相同单位不同主体在同一台电脑申报。该端扣缴申报功能暂时只支持申报人数低于300人的单位,且申报数据不支持导出。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经办人请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并初始化选择广东省扣缴单位版。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下载服务】——【软件工具】——【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

安装时,选择“广东省”扣缴单位版——点击【立即进入】,注册后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注意: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添加单位的规则是,广东省的企业可以在广东省的扣缴端添加,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报验主体,也仅可以在广东省的扣缴端添加。经办人在本电脑添加单位识别号等信息时,如单位存在多个报验主体,只能初始化注册其中一个主体。

若需添加相同识别号的其他报验主体,系统会提示识别号已存在不能添加(具体如图所示),此时则可以在另一台电脑的扣缴端上添加报验主体。

若单位报验主体较多,可以录入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行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登录的,使用的申报密码是按各个主体分别设置,相互没有关联。

完成操作后,即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操作界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后续的个税申报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经办人按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综合所得申报,本文不再赘述。

税款缴纳方式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扣缴端)的税款缴纳方式有三方协议支付(三方协议缴税)、银行柜台支付(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在线支付(银联缴税)。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支付也是按主体区分的。异地企业若在本地银行开设账户,也可签订三方协议进行税款缴纳。若无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缴纳税款,可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缴纳。

申报密码发放 获取申报密码有两个途径: (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派发。请单位携带所需资料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密码派发。 (二)通过单位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派发。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的报验主体,点击重置申报密码。 小贴士1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 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点击【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的报验主体——【重置申报密码】,需先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号码。如没有,则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保存】,申报密码重置成功,进入修改完成提示页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小贴士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 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点击【完善个人信息】——【办税授权管理】,选择对应的报验主体——【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需先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号码。如没有,则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有,则进入【重置申报密码】页面。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确定】,申报密码重置成功,进入修改完成提示页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 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有两个途径: (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授权。请单位携带所需资料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 (二)通过单位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单位报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个人所得

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税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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