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5 11:37:48

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母子公司房地产开发直接分包纳税如何进行筹划

母子公司房地产开发直接分包纳税如何进行筹划一、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1)内部工程回避工程结算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满足前述规定,恰当地造成适用不予征税的条件,是我们开展相关节税筹划的关键.(2)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否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因此,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可以收到节税效果.前提是,从事工程居间介绍的公司本身具有工程承包资质,并在转、分包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限制.(3)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筹划,依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筹划.二、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包括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筹划、开发商品房与出租商品房、管理费用和等4个方面:(1)营业费用筹划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年度广告费支出是笔庞大的费用项目.广告费支出的多少往往与销售业绩密切挂钩.依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应在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内据实扣除.有些企业集团广告由总公司统一筹划,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列支,很可能出现总公司因广告费支出超出15%扣除比例不得税前扣除,而子公司不足15%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让与子公司业务相关的总公司广告费,由不足15%的子公司承担.(2)财务费用筹划如果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几个房地产项目,而其中一个项目准备转让,企业所需部分资金以该项目向银行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利息就可以按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据实扣除.如果转让该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负过高,企业也可考虑以合作建房方式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3)开发商品房与出租商品房筹划有些房屋由于地理位置、内部结构朝向和外部环境等原因滞销或其他原因,房屋用于出租经营时,可把商品房转作出租经营房,从开发商品房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计入成本,使企业库存成本接近实际本,同时增加成本,减少税收.而如果把房屋继续留在开发产品科目提取减值准备,所提取减值准备不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4)管理费用筹划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依法足额缴纳.这样,企业既履行了法定的社会保障义务,稳定了职工队伍,又可以减轻企业因纯粹支付工资而产生的个人及企业所得税负担.还有,转嫁给职工的不合理负担如因公外出的交通费、公务通信费(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税前扣除)以允许职工报销等方式,把暗含在工资中的费用转化为管理费用,降低企业的工资水平,也能够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三、通过周密项目投资筹划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实施投资前应对整个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收入、成本、利润、税收、回收期等因素进行筹划.在方案的收入、成本相同时,税负可能成为方案是否被采用的决定性因素.一块地是与他人合作建房还是转让或自行开发,其所缴纳的税收差异极大,企业最终应选择最优方案进行投资.建筑工程分包会计处理怎么做?1、期末,经营部门出具"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经分包单位签认后借:工程结算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2、以材料代为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物资部门出具"总包供料结算凭单",经分包单位签认后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贷:原材料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3、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贷:制造费用4、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贷:银行存款母子公司房地产开发直接分包纳税如何进行筹划?。

房地产公司如何税务筹划

法律主观: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许多房地产 公司 会选择专业的税务顾问机构为其进行税务筹划。那么,房地产如何筹划税收呢?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战略管理层面的筹划 从战略的高度规划,税务筹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 股权 架构与层次如何设计与安排,对未来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成立项目公司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用法人 股东 还是自然人股东?关联的考量?注册地点安排在哪里更合适? 3)注册资本多大以及出资形式不同对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4)土地方与资金方如何合作?不同形式拿 地税 负比较,怎样最低? 5)如何增加拿地过程中的土地成本例如 拆迁 成本? 6)与政府如何合作与谈判?代建市政项目款项如何收回? 7)一级与二级如何联动以增加土地成本? 2.经营管理层面的筹划 从经营的角度规划,则会涉及到房地产公司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税务筹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开发产品设计不同对企业税务的影响,比如户型面积应定多大、车库应建独立车库还是地下连体车库? 2)商业和住宅比例?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比例? 3)对外合同条款如何从财税角度修改最合理? 4)报建形式、开发分期对税收的影响? 5)如何增加工程成本? 6)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财税测算 7)促销方案选择对财税的影响 8)毛坯还是精装修?装修方案的税收测评 9)销售折扣管理与内控制度的落实 10)自己销售还是请专业公司销售,付费方式不同对税负的影响? 3.理财层面的筹划 从理财角度规划,往往是财务部人员在考虑,方向主要是从财务的一亩三分地出发,空间有限,绝对金额往往不大。比如费用发生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可节税、用什么样的费用分摊标准对公司最有利、资金利息计算方法的选择、合并或分期清算的选择、高管高额奖励如何规避 个税 等等。 如能事前从以上三个角度综合去进行企业税务统筹划与规划,则不仅可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同时也让公司的发展走在一条康庄大道上。 而在具体的税务筹划实践中,我们还特别建议房地产老板应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到公司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实践中来,而不能纯粹交由财务负责人去思考。因为无论是在公司所处的地位、说话的份量、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度、思考问题的高度等等方面,财务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在公司管理中的份量越来越大,税务筹划必须从老板开始,筹划空间才能更大,效果才能更明显。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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