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当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
办理材料:(一)居民企业1.个体经营纳税人:(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2.单位企业纳税人:(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二)非居民企业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的除外)。
对实行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需提供负责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出具的发票、税款由其统一清理的证明。
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其他事项的,需提供办理该事项个性化的资料1.办理发票缴销的,需提供:《发票缴销表》、《发票购领簿》。
(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2.需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3.需取消缴税账户的,需提供:《账户缴税功能变动表》;(具体要求见各事项的工作指引)(四)纳税人跨省、跨市迁移的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份。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所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注意事项(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1.清理发票(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其他清理事项(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当年度未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税务资料。
(2)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4)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清算,并在完成清算后缴销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5)有纳税人各类资格(如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取消。
(6)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
(7)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8)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9)完成所有的税源风险任务。
(二)其他注意事项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
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
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合伙企业注销后怎样办理?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在税务局流程法律主观:公司注销完整流程如下: 一、登报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很多报告需要填写日期的地方最好先不填,等正式办理时的“最后关头”再填,以免日期有误导致全部重填。另外,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 营业执照注销 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 五、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 开户许可证 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六、注销印章 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