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税源登记 个税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7 10:46:33

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作分录.提取时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现金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怎么做?其实通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跨地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介绍资料,相信你们对于如何进行申报以及会计分录资料都有一定的认知.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跨地区个税申报政策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操作之前还是向税务局或者来本网站上找专业的人员进行提问.。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填写申请表,预览提交。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需要等待税局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未审核前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

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

拓展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需要带什么东西

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公章,经办人相关资料。

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企业所得税"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的在"国税□"里打"√",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的在"地税□"里打"√",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无企业所得税□"里打"√"。

"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异地申报个税怎样操作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一)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省内企业,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写的跨区域经营地自动发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任务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完成报验登记,整个报验过程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 (二)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省外企业,系统无法自动报验,可使用个人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报验,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完成报验登记。 二、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查询 申报前应先查询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机构所在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在广东省外(含深圳)的企业请忽略这一步)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认定信息。(具体操作请参阅下图)

用鼠标指向界面右上方的单位名称,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

在【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窗口,选择对应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报验主体”),点击【确定】;

若主管税务机关列表信息较多,可在搜索栏输入经营地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的简称进行查询,即可快速找到对应主管税务机关;

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进入涉税查询界面。

点击【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日期——【查询】,即可查询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认定信息。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 目前,经办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需实名登录方式进入操作界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方式或实名登录方式进入操作界面。 登 录 方 式 1 申报密码登录方式 如经办人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的,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则为申报密码(具体操作可查看本文“五、申报密码发放”)。 2 实名登录方式 如经办人选择实名登录方式的,账号和密码均为企业经办人本人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的账号密码。由于报验主体登记信息只包含法定代表人信息,并没有财务负责人信息,因此需要由报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扣缴办税权限或扣缴管理权限)后,单位经办人才能在页面选择【单位办税】功能申报报验主体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可查看本文“六、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 申 报 操 作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经办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src="https://pics6.baidu.com/feed/023b5bb5c9ea15ce7de4c492b495c0fb3b87b244.png@f_auto?token=16467febe172579965e50e74a05f5c3c"/>

点击【单位办税】,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界面;

在【请选择为哪个单位办税】窗口中选择对应的单位(或对应的报验主体)——【办理个税业务】,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完成上述操作后,即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操作界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后续的个税申报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经办人按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综合所得申报,本文不再赘述。 注意: (1)经办人本人实名登录后,【单位办税】功能可切换的单位(报验主体)名单是根据经办人本人有效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信息带出,而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信息是按单位(报验主体)分别设置,相互没有关联,若要切换其他报验主体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有对应报验主体的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才可以选择对应报验主体。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支持多个不同单位或相同单位不同主体在同一台电脑申报。该端扣缴申报功能暂时只支持申报人数低于300人的单位,且申报数据不支持导出。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经办人请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并初始化选择广东省扣缴单位版。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下载服务】——【软件工具】——【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

安装时,选择“广东省”扣缴单位版——点击【立即进入】,注册后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注意: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添加单位的规则是,广东省的企业可以在广东省的扣缴端添加,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报验主体,也仅可以在广东省的扣缴端添加。经办人在本电脑添加单位识别号等信息时,如单位存在多个报验主体,只能初始化注册其中一个主体。

若需添加相同识别号的其他报验主体,系统会提示识别号已存在不能添加(具体如图所示),此时则可以在另一台电脑的扣缴端上添加报验主体。

若单位报验主体较多,可以录入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行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登录的,使用的申报密码是按各个主体分别设置,相互没有关联。

完成操作后,即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操作界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后续的个税申报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经办人按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综合所得申报,本文不再赘述。 四、税款缴纳方式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扣缴端)的税款缴纳方式有三方协议支付(三方协议缴税)、银行柜台支付(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在线支付(银联缴税)。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支付也是按主体区分的。异地企业若在本地银行开设账户,也可签订三方协议进行税款缴纳。若无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缴纳税款,可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缴纳。 五、申报密码发放 获取申报密码有两个途径: (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派发。请单位携带所需资料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密码派发。 (二)通过单位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派发。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的报验主体,点击重置申报密码。 小贴士1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 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点击【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的报验主体——【重置申报密码】,需先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号码。如没有,则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保存】,申报密码重置成功,进入修改完成提示页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小贴士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 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点击【完善个人信息】——【办税授权管理】,选择对应的报验主体——【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需先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号码。如没有,则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有,则进入【重置申报密码】页面。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确定】,申报密码重置成功,进入修改完成提示页面。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六、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 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有两个途径: (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授权。请单位携带所需资料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 (二)通过单位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单位报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个人所得税办税授权。 小贴士1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 1.报验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点击【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的报验主体,点击【新增办税人员】,进入【新增办税人员】页面。针对扣缴管理权限、扣缴办税权限系统限制人数为 20 人。

(左右滑动可查看操作指引) 2.录入办税人员信息,权限类型分为:1扣缴管理权限:可自行或授权他人办理扣缴和集中申报;2扣缴办税权限:可办理扣缴和集中申报。 根据授权人员情况,将授权期限类型分为定期和长期。选择长期,则只需填写授权期限起;选择定期,需要填写授权期限起和授权期限止。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3.已授权页面显示已添加的授权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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