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口退税时收到了走逃(失联)发票如何处理?
跨境易税通
2022-10-08 12:38
今天,带给大家的内容是收到走逃(失联)发票问题。我们遇到的一个案例:客户因为收到走逃(失联)发票,导致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说需要将原先已经收到的退税款项进行反纳,并且这个客户需要反纳的退税款是2019年的,可见这个时间跨度是很长的。因此,了解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标准,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在小伙伴们做出口退税或者从工厂取得原材料发票时,可以做好层层把控。
首先,第一个问题,走逃(失联)企业怎么判定?然后,在什么情况下,发票会被判定为走逃(失联)发票呢?先来看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关于走逃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的规定,所谓的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这个好理解,企业没有按时每个月进行申报增值税,或者说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就会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
(第一种情况,税局的税管员去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看看他是否在这个地址经营;第二种情况,通过电话询问企业的真实经营地址,经过持续的电话追踪,确定是否实地经营;第三种情况,税务事项办理核查,或其他大数据监管,发现这个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查无下落,就属于走逃/失联企业。)
发票失联是什么意思发票失联就是发票少了其中的一联或几联找不到了。
发票失联的处理:
发票作废失联,税务机关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抵扣联失联,可以到税务机关打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抄报税丢失证明》用于代替发票抵扣联使用。
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失联,可以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制代替使用。
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如果是红字发票发生进项税转出借:原材料-***(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红字)贷:应付账款-**单位(红字)或者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发票开错且记账联丢失的普通发票是否可开红字发票冲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发票失联后是不能够继续入账或是抵扣进项税,无法跟正常发票一样进行处理.财务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收到客户开的发票,应该要保管好,尽量避免它们有短缺的情况,不然只会给自己工作增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