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改增后,车辆租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车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就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用途的,则不可以抵扣。
公司向个人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劳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但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人取得租赁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汽车租赁应当如何纳税申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目前执行9%)的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由此可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是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则应当按照11%(目前执行9%)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提供运输劳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目前执行是13%)。财税[2013]106号文同时规定,对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取得租金收入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如果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
办理出租车税务登记流程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