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和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14:13:26

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应对与税务筹划

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应对与税务筹划

  “营改增”政策是中国税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营改增”将会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有利有弊。能否享受政策的红利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如何根据行业特点,为行业管理者决策提供方向性指引,为财务部门积极应对税制转变做好准备?如何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是当前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由于不同的纳税主体适用于不同的税率,而且纳税主体不同采用的征税方式也不同,我们从一般纳税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方面来讨论“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营业税征收方式,税率为5%,“营改增”后,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一)“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可进项税额,销项税税率为6%。这与原来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从表面上看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但是,增值税是就增值部分计税,它不仅与税率有关,还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有关,两者之间的差额越大,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则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由于计税方式的改变,即使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也不一定就会增加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还需要结合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假设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物业费为A,假设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附加税,“营改增”前收入为A:

  进一步分析可知,若进项税额<0.006a,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上升,若进项税额>0.006A,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下降。

  如,一个年物业服务费100万元的物业项目:

  因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可进项税额得知,若进项税额为0.6万元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万元。与原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相等,若进项税额>0.6万元(0.006A),为1万元时,缴纳的税额为4.6万元,小于应缴纳的税额5万元(0.05A),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下降。同理,若进项税额<0.6万元(0.006A)时,“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上升。

  换另一个角度分析,假设某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为X,“营改增”前的成本费用为Y,“营改增”后的成本费用为Z,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Y-Z),同样可以得出,若(Y-Z)<0.006>0.006X,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下降。

(二)“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3%/(1+3%),由此可知,“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大大下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税负临界点分析

  税负临界点即企业在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税负相等,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得出。

  假设物业管理公司销售额为a,进项税额为b:

  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时即6%a-b=3%a,则b=3%a,也就是说当企业进项税额为销售额的3%时,不管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

(四)“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纳入到增值税体系当中,这将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不更加规范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经济和政策发展的要求来不断完善原有的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得不根据“营改增”政策要求来统一核算口径,不断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而保证财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物业管理公司需不断扩大税负效应,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使得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营改增”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必须完善税率和抵扣范围,必须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要求来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和业务结构,并要对其业务结构进行升级和优化。

(五)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关注的“营改增”问题

物业费及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区别对待。

  租赁给其他个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取的水电费开具的发票不

  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给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发商从市政部门购买水电再转售给租户的,对于转售收入是按照销售水电所适用的17%税率计算增值税还是按照经营租赁服务所适用的11%税率计算增值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向税务机关核实。

营改增后,原帐上应交税费那部分余额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后续收到的物业费需开具增税发票,做账时是否仍按此规则计算缴纳增值税(尤其是预收的.那部分)?应如何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原来每月按实际开营票金额作为缴纳营业税依据(即,当月收到的全额物业费,含预收以后月份的物业费),实际做账时,按权责发生制对每月收入进行确认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这样对于预收的物业费,应交税费等就会出现借方余额(预交)。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物业管理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但因为收到预收款时全额开具了发票,故全额计算缴纳了营业税。原账上应交税费的借方余额可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申请原主管税务机关退还提前缴纳的营业税。如果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的营业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裁定不予退还,则逐期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后续收到物业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收款时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收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预收账款

  3)物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该办法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明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和开票主体。

  根据目前许多商业地产开发商的通行做法,租赁合同中包含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租户不再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支付,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租户向开发商支付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开具发票;二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开发商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向租户开具发票。对于第一种模式,开发商既出租物业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从主业适用税率,按经营租赁服务11%缴纳增值税,增加了开发商的税务成本。相较而言,第二种模式更利于开发商的税务筹划,但因物业管理公司与租户无直接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向租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免租期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

  商铺租赁经营通常会约定一定期限的免租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一)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因此,免租期存在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风险。许多开发商在租赁合同中已不再使用“免租”字眼,改称“装修期”。

物业公司的小区停车费是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还是按照不动产租赁的缴纳11%的增值税?若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租赁这条进行,有可能申请简易征收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为11%。

如果公司服务业连续12月销售总额小于500万元,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征收率5%。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第1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征收率5%缴纳。

;

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大家都在看

税收筹划的作用、存在着哪些问题及其应用

1.加大税收筹划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各界人士对税收筹划有正确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从不同侧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税收筹划观念。通过社会舆论,褒扬积极的、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的、违法的偷逃税行为,

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及特征税收制度毕业论文

综合性还指企业税收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各国经济互动效应、各国复杂的税制,税制改

建筑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呢?

二、税务筹划的方式及选择企业应尽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来进行税务筹划,现在很多税种都有税收减免的条款,企业应具体分析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待遇,以实现合理合法的节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国内一些经济开发区当地政府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