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期限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13:12:19

新公司成立后30天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开立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 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 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 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 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 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成立后多久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成立后三十日内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一般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办理税务登记资料清单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北京工商注册后多久到税务登记

拿到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就要去税务局进行登记了。

后期每个月/季,不管开不开发票都是需要申报的,没有按时申报税局会罚款哦。

而且,企业只有税务登记才能合法的享受税收政策,同时使合法的经营生产、发票申购、减免税等权益获得保障。

未进行税务登记有什么后果如果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其税务登记,将会由税务机关责令其相应单位进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经税务机关申请,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营业执照的吊销。

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的42条也是写明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税收征管中的60条中也写明企业如果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作用在纳税办理以下的事项的时候是需要有税务登记的:1、领购发票;2、开立银行基本账户;3、办理停业、歇业;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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