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信访、议案、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2.法制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税收相关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应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税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3.税政管理一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4.税政管理二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5.征收管理科负责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欠税、委托代征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发票及涉税过程中相关票据的管理;负责缓缴税款审批、退税流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项,落实账簿管理等制度;承担涉税过程中使用的表、证、单、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6.收入核算科负责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分析,编制并分解落实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监督检查税款征缴退库情况。7.纳税评估科负责执行有关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税收征收情况、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费及涉税事项的评估;负责税务函告、约谈、实地调查核实和日常检查工作。8.纳税服务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纳税服务承诺、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操作规程及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纳税服务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负责办税服务大厅、12366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9.科技信息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工作。10.计划财务科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经费和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税收事务经费和财务、基建、装备、资产的管理工作;落实手续费预算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服装管理工作。11.基层工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党务、共青团和工会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着装的监督检查工作。12.人事教育科(保卫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13.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拟定本局内部审计办法,接受和开展本局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签约合同审计监督,对本局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协调和落实外部审计部门开展对本局的审计监督。14.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开展行政监察、行风评议工作;受理、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和监督实施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及办法;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承办涉税举报案件;承办全国涉税案件的协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涉税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国际税收专项情报核查工作;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落实市局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完善本局制度建设。1.立案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承办涉税举报案件;对所有的检查案件进行立案;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交换;行政综合管理等工作。2.检查一科负责辖区内涉税案件的检查等工作。3.检查二科负责辖区内涉税案件的检查等工作。4.审理科负责对本局所有检查案件的审理等工作。5.执行科负责本局所有税务检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偷抗税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1.第一税务所负责丰台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工作;负责有奖发票兑奖;负责日常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负责相关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第二税务所负责丰台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管;负责个人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税种的征收、减免和退税等工作;负责相关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3.第四税务所负责实施丰台辖区内日常评估、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提出评估建议;负责根据纳税评估科的要求和其他部门的工作需要,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等;负责相关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第五税务所负责丰台辖区内集贸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负责私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5.科技园区税务所 负责丰台高科技园区及丰台区范围内涉外企业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6.丰台税务所负责丰台、太平桥街道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7.卢沟桥税务所负责卢沟桥街道、宛平地区、卢沟桥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税款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8.铁营税务所负责东铁营、方庄、西罗园、右安门、马家堡街道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9.南苑税务所负责南苑、东高地、大红门、和义街道,南苑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10.花乡税务所负责新村街道、花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11.长辛店税务所负责长辛店、云岗街道,长辛店镇、王佐镇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 负责办公用房、职工用房、集体宿舍的物业管理;负责办公用品配备、办公设备、设施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献血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内外接待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职责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现有29个内部单位,其中13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单位,3个事业单位,9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本单位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调研;承办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理和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三)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政策效应分析、税源管理,制定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办法等;组织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四)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五)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六)财务管理科制定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分析税收成本,编制年终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编制用款计划,办理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建立与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承担本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七)收入核算科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八)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进出口税收政策,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九)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开展非居民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开展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外事工作。(十)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十一)教育科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质量的考核与评估。(十二)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十三)纳税服务科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和办税服务厅管理等属地化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调配本地纳税服务资源;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等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内容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离退休干部科(挂靠人事科)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一)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级税收违法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本级稽查案件的听证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使用车辆购置税票证;保管使用车辆购置税档案。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设3个事业单位。(一)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组织本单位信息化专业知识技术培训。(二)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单位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本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三)票证中心负责落实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发票库房的管理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发售管理工作。四、派出机构及职责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下设9个税务所。(一)第一税务所负责方庄、西罗园、右安门、东铁营、南苑、东高地、和义、马家堡、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及南苑乡范围内的所属企业及中央单位所属集体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的税收征收工作以及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有关涉税事宜。(二)第二税务所负责丰台、卢沟桥、太平桥、宛平、新村街道办事处及卢沟桥乡、花乡、老庄子乡范围内的中央、市属企业、区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单位所属集体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的税收征收工作以及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有关涉税事宜。(三)第三税务所负责云岗、长辛店街道办事处及王佐乡、长辛店乡范围内的中央单位所属集体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区属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企业申请的各种文书初审,税务登记的办理及变更、注销、迁移的审批,一般纳税人认定、注销;负责纳税评估和发票管理等工作;以及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有关涉税事宜。(四)第四税务所负责方庄、西罗园、右安门、东铁营、南苑、东高地、和义、马家堡、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及南苑乡范围内的税源户的税收管理、分析、监控,税收法规的宣传,辅导发票使用的管理,企业减免税和缓缴税款申请初审。税款退库初审,企业亏损审批,纳税人撤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清理工作。负责所辖企业申请的各种文书初审,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迁移的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注销。(五)第五税务所负责丰台科技园区及新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分析、监控,税收法规的宣传,辅导发票使用的管理,企业减免税和缓缴税款申请初审。税款退库初审,企业亏损审批,纳税人撤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清理工作。负责所辖企业申请的各种文书初审,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迁移的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注销。(六)第六税务所负责卢沟桥、太平桥、宛平街道办事处的税源户的税收管理、分析、监控,税收法规的宣传,辅导发票使用的管理,企业减免税和缓缴税款申请初审。税款退库初审,企业亏损审批,纳税人撤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清理工作。负责所辖企业申请的各种文书初审,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迁移的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注销。(七)第七税务所负责方庄、西罗园、右安门、东铁营、南苑、东高地、和义、马家堡、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及南苑乡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八)第八税务所负责丰台、卢沟桥、太平桥、宛平、新村街道办事处及花乡、老庄子乡、卢沟桥乡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九)第九税务所负责丰台街道办事处及卢沟桥乡、花乡、老庄子乡的税源户的税收管理、分析、监控,税收法规的宣传,辅导发票使用的管理,企业减免税和缓缴税款申请初审。税款退库初审,企业亏损审批,纳税人撤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清理工作。负责所辖企业申请的各种文书初审,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迁移的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注销。
北京地税:丰台区税务所通讯录第一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印花税票发售工作;负责有奖发票兑奖;负责行政许可、涉税审批工作;负责日常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负责相关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联系电话: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纪通东路78号(纪家庙社区服务中心西侧)
区政府综合服务厅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区工商局办公楼一层综合服务厅)
第二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管;负责个人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税种的征收、减免和退税等工作;负责相关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西四环外丰台体育中心西侧,丰体南路路北“丰体时代”小区商业楼东二层)
第五税务所(原第一个体集贸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辖区内集贸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委托代征工作。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西四环外丰台体育中心西侧,丰体南路路北“丰体时代”小区商业楼东二层)
科技园区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高科技园区及丰台区范围内涉外企业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外环西路8号2层
丰台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太平桥街道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卢沟桥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卢沟桥街道、宛平地区、卢沟桥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铁营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东铁营、方庄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南苑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南苑、东高地、大红门、和义街道,南苑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花乡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新村街道、花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右安门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右安门、西罗园、马家堡街道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9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长辛店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长辛店街道、云岗街道、长辛店镇、王佐镇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
联系电话: 15630121999
联系地址: 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南路6号
邮政编码: 100072
以上内容来自于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1)
引用资料
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