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刑法205条规定,虚假发票、收据、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编造虚假的发票、收据、凭证;出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的发票、收据、凭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因此,虚开的界定需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编造虚假的发票、收据、凭证,指的是制造出并非真实的发票、收据、凭证,并且这些发票、收据、凭证与实际交易或业务无关。
出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的发票、收据、凭证,指的是将这些虚假的发票、收据、凭证用于实际交易或业务中,包括销售商品、收取款项、报销费用等。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指的是虚开的金额较大,或者虚开的行为给国家、企业、个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影响。
总之,虚开是指制造并使用虚假的发票、收据、凭证,以此骗取利益或者逃避税收等行为,需要从制造虚假证件、使用虚假证件、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三个方面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