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依照以下的方式开增值税红字发票:首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填写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资料,打印出《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其次,携带《申请单》以及相关的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最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x93作废x94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x93作废x94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怎么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如下:1、需要核对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确认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原因和金额;2、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申请表》,并填写相关的信息;3、将填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折让证明、退货单等)一并提交给开票单位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开票单位在税务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交给申请人。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1、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发票金额有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金额,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因为退货、折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需要更正或撤销已经开具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果没有合法的原因和证明,不得擅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公告》 第六条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系统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对于信息表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直接点击【下一步】,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红字】按钮下的“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
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后,系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信息表编号。
进入信息表下载界面。点【下载】,在弹出框设置好时间区间,把信息表找出来,看到状态描述是“审核通过”,可双击选取,票面信息自动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