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纳税人上门(或电子税务局)申请后,税务机关根据工商传递的变更信息和纳税人填报的变更信息,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对非工商变更信息,如生产经营地、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如何进行变更税务登记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我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如何变更税务登记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税务登记证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等。若其中一些内容实际上已经发生变动,就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了。一、变更税务登记证之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5)《税务登记变更表》;(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7)其他有关资料。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税务登记变更表》;(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6)其他有关资料。二、变更税务登记证之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三、变更税务登记证之审核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四、变更税务登记证之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登记证流程是这样的: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