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税务筹划案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0 07:12:33

案例

A公司为了感谢B公司的支持,决定将一处房产无偿捐赠给B公司,该房产账面原值为8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均为盈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A公司和B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为方便计算,假设只考虑营业税和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A公司和B公司的税收负担计算如下:

A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为:100×5%=5万元

A公司视同销售环节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100-(80-30)-5]×33%=14.85万元

B公司接受捐赠资产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100×33%=33万元。

方案

为了避开企业间直接捐赠产生的高税负,A公司可以先将该房产投资于B公司,并取得B公司相应的股权,然后将股权捐赠给B公司原股东。这样接受捐赠对象就由企业变为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注:包括不征收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照以上政策,筹划后A公司和B公司的税收负担计算如下:

A公司以房产对外投资不需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捐赠股权也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A公司以房产对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14.85万元(同上)。A公司取得股权的计税成本和公允价值同为100万元,对外捐赠股权不需要确认所得,捐赠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B公司接受投资的房产仍可按公允价值100万元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因为接受捐赠方由B公司变成了B公司股东,所以B公司不需要确认接受捐赠所得。B公司股东都是自然人,个人接受捐赠股权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按此方案实施,同样达到了捐赠房产的目的,而税收负担减少了33万元+5万元=38万元。

点评

“声东击西”,是忽东忽西,即打即离,制造假象,引诱敌人作出错误判断,然后乘机歼敌的策略。为使敌方的指挥发生混乱,必须采用灵活机动的行动,本不打算进攻甲地,却佯装进攻;本来决定进攻乙地,却不显出任何进攻的迹象。似可为而不为,似不可为而为之,敌方就无法推知己方意图,被假象迷惑,作出错误判断。

在上述筹划方案中,A公司本不打算拥有B公司股权,却佯作投资。本来要将房产直接捐赠给B公司,却不显出直接捐赠的迹象,并巧妙地将捐赠标的由房产改为股权,将捐赠对象由B公司改为B公司股东,既达到了捐赠目的,又降低了双方的税收负担。此筹划思路可以说是声东(房产、B公司)击西(股权、B公司股东)的典型之作。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欢迎阅读。

  (一)纳税筹划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本条规定,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作为接受投资处理,即:无需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情况,作为收入处理,即:按照接受捐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问: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无论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的投入,均分为两种情形,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作为收入处理,否则作为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这种规定同29号公告规定是相符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税收政策与股东划入资产的会计准则界定保持一致。

  (二)纳税筹划方案

  为了节省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最有利的纳税筹划工具是合同,即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环节或必须通过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本案例中的纳税筹划技巧是: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行为,必须签订投资或增资协议,在投资合同或增资协议中明确投资或资资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而不能签订捐赠协议,作为捐赠处理。

  [分析:某企业接受股东资产划入的纳税筹划技巧]

案情介绍

  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一个月后,集团公司甲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达成协议,在协议书中明确: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200万元及评估价值为306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划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请分析如何纳税筹划使企业乙的税负最低?

纳税筹划技巧

  本案例中的乙公司接受甲集团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主要通过合同签订来实现。有两种合同签订技巧:

  第一种是集团公司甲与资产管理公司乙签订资产无偿划入协议或捐赠协议书。

  第二种是集团公司甲与资产管理公司乙签订投资或增资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200万元及评估价值为306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进行增资,增资后资产管理公司乙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641万元。

纳税筹划技巧的税负分析

  如果按照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乙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30641万元×25%=7660.25(万元)。

  如果按照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则乙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30641万元×25%=7660.25(万元)。因此,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节省税收766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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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现金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赶紧收藏!

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税部门出台了有关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对于企业捐赠现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现金的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案例说明:疫情期间,丁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湖北捐赠了30万元现金,用于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

请问,丁公司捐赠现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300000贷:银行存款300000相关知识:疫情期间企业捐赠大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现金的税务处理答: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现金的税务处理上,不涉及增值税。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得,考虑企业所得税即可。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得,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现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有关捐赠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1、疫情期间,企业捐赠方面出台了新的税收政策,请问和之前政策相比,新政策体现了什么亮点?答:疫情期间出台的有关企业捐赠税收新政策,亮点之一是突破了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制。

新政策之下可以全额扣除。

亮点之二是扩大了捐赠范围。

新政策之下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物品。

如果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物品,那么这种情况下税前扣除时需准备什么凭证资料?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得,这种情况下捐赠人办理税前扣除事宜需准备: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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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此方案下,企业赠送礼品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100÷1.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举例说明。

税务筹划方案: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经过规划

企业税收筹划

三、巧用公益捐赠进行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公益捐赠来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而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