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是企业纳税人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最为关注的事情。
如果能够把相关的税务筹划做好,企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那么什么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重点又是什么呢?如果小伙伴在日常的工作中是负责税务筹划的,就不要错过哦。
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有哪些方面?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减少兼并和收购的成本,实现并购的效益最大化,有可能会恨得的影响企业并购后的兴衰。
并购的税收筹划包括:(1)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环节的税收筹划;(2)选择并购投资模式环节的税收筹划;(3)择并购资本融资模式环节的税收筹划;(4)选择并购会计处理方式环节的税收筹划。
筹划点:一、争取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税款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处理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因此,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用缴纳税款:(1)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是减少,免除或者延缓的主要目的的税款。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这一部分的资产或股权结构比例进行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比例。
(50%),(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股权重组交易涉及支付金额性价比遵守本通知。
(5)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报酬的原大股东,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选择资产购买计划和股权收购的选择三、“过桥资金”的引入如房地产和近年来其他行业“过桥融资”的,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资产值太大,相比较而言,“原始值”的账面金额太小,导致高税收成本,甚至迫使并购交易的结束。
实践中,为了能够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同时通过技术引入“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从而进行实现中国转让收益的的降低,减少税收成本。
计划争取分期付款的税“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通知“的要求(财税[2014]116号),和”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居民企业的认可,则可在没有外国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5年的时间,即使分期付款列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对个人股东量存在于并购过程过大,缺乏必要的资金的实际问题,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和个人的一些地区采取协议的签订,分期缴纳税款实践中,并购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善加利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于签订转让协议,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公告总局2014年第67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15日内到主管当月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3)已经享受关税或股东权益的实际性能受让;(4)有效的国家当局的判断,登记或公告;(5)本办法第3条的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经完成;其他证据(6)税务机关认定的情况表明,本次股权转让有发生了。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或价款的支付是否会影响税收义务的产生,都需要提前筹划,延迟税收义务的产生。
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怎么做呢?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企业纳税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你知道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什么吗?接下来就由我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同的筹资方案其税负轻重存在差异,这便为纳税人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1.债务比例的确定 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即(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负债总额×(1-所得税率);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2.融资租赁的利用 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 3.筹资利息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4.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 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利息费用的调整,因而是所得税额的影响因素。 债券溢价、折价摊销的方法又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两种。不同的摊销方法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也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而纳税人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应使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 (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 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具有多样性,而不同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的税收待遇也各有差异。 作为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因此,纳税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 1.投资方式的选择 按方式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说,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为直接投资者要面对企业缴纳的所有税种,如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对股息和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因而在直接投资中税收筹划有更大的空间,几乎是全方位的。 除需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外,直接投资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是兴建新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收购现有亏损企业可能增加企业负担,但可以省去大笔筹建费用,又可与被收购企业合并纳税,抵补被收购企业的亏损,少缴所得税,降低整体税负。新建企业可以不背包袱,但筹建费用很大,又得不到税收优惠。因而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间接投资按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上述每一种形式又有不同的种类,每一种形式每一种类的投资收益又面临不同税收待遇。例如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必须计缴所得税,而国库券投资利息则可以免税。因此,间接投资必须综合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进行税收筹划。 2.组织形式的选择 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效益。如果规模较大,则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股东借款利息扣税、再投资抵免、保留盈余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在这两类公司制组织方式中,则应力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因为,不论外在形象,还是税收优惠,股份有限公司都无疑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免税期等许多优惠;而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经营过程中的亏损可以并入总公司损益,因此可少缴部分所得税。企业初创,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就可将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而当企业能稳定获利时,设立子公司则可享受许多税收优惠。 3.投资地点的选择 投资地点的选择,除了考虑基础设施、原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一般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公司,均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而国内一般地区则为33%,差幅高达50%,绝对差为18个百分点。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高达50%以上,差距更大。可见,投资地点的选择对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4.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一样,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例如:在我国所有行业中,所得税负最轻的,如对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税率为15%,而且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征收;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15%,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所得税率为33%,且没有免征和减征期,可见差别之大,而且我国今后的税收优惠必将走上逐步取消地区优惠,大大强化行业优惠之路。因此,纳税人应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经营过程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应主要对涉及上述多税种的事项进行筹划以获得税收利益。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只有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经营无大的影响时,这种筹划才是有意义的。其具体方法是:设X为各期不含税进货额,Y为相应各期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销项税率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则当YX17%——XX17%>Yx6%,即当X/Y64.7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2.混合销售的税种选择 当纳税人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基本相等,能较容易使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对方时,这种筹划才是有意义的。具体方法是:设X为各期不含税进货额,Y为相应各期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销项税率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则当YX17%-XX17%>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