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流程如下:
按发票缴销流程缴销空白税控发票。
按照防伪税控的缴销流程,授权修改时钟。
修改时钟后提前抄报当月增值税、注销发行税控设备。
地址变更,变更税务登记。
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复核并重新发行,本月仍需按正常流程抄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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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规范:
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变更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缴销处理,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税服务厅结清税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
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通知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跨区迁移税务怎么变更在原税务大厅1、确定工商变更已做完,拿到了新的营业执照;2、关联了社保的公司,假如是省市医保自己写一个不欠费证明,盖公章,区县社保去开社保不欠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局的印章;3、如果你已经领了uk和发票,作废所有空白发票;4、查看有没有税务风险,如欠缴税款,逾期未申报报表等;5、以上步骤全部做完后,拿着uk、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社保不欠费证明去税务大厅,先注销uk(这一步必须到大厅办),再做地址变更,然后去做跨区迁移,打印税务迁移通知书。
若是uk已注销,地址已迁移,无需要当期申报的报表,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输入迁移——跨区迁移,填写信息,办理税务迁移。
迁移地税务大厅拿着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把uk重新发行即可。
最后,以防政策变动,您可以打个电话事先确认一下流程。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税务怎么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公司变更地址税务迁出流程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纳税人办理时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三)附送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2.发票领购簿、未核销发票及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3.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的金税卡、税控IC卡;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入)。
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附送资料: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一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卡、税控IC卡;4.《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