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两年抵扣怎么抵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2 06:40: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某房屋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某房屋) 60000

贷:银行存款 3150000

注:记入待抵扣的税额一定要在第一次抵扣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购入房产增值税进项税怎么抵扣

购入房产增值税进项税怎么抵扣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会计处理(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投资购入房产会计分录如何处理?1、企业在成本模式下以投资为目的购入房产,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行存款2、企业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以投资目的购入房产,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银行存款企业以投资为目的购入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通过"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资本租金或者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购入房产增值税进项税怎么抵扣?整体上来说,不管是按照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还是按照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企业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可以分为2年进行抵扣的,抵扣比例分别是60%和40%的,相关的账务处理分录都有介绍,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问题建议你们来这里试试.。

如何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

扩展资料

依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四)进项税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2、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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