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下列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建筑施工单位;(三)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建筑活动:(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规划师;(二)注册监理工程师;(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注册的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建筑活动。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书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八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已经办理拆迁手续,并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四)已按规定确定建筑施工单位;(五)有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有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根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2、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二、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建筑企业资质新规定2022(一)资质分类分级减少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4 个序列。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
专业承包资质设有18 个类别,一般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考核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
施工综合资质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 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
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企业建造师对人员要求越来越趋向于高需求市场,鼓励持证上岗,进一步打击没有真材实料含有水分的“建造师”,培养建造师建造师人证合一,实干项目经验足够,也是对企业工程质量的一大保障。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
全部技术负责人由建造师担任,且有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做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同时要求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建造师要有对应的业绩。
(四)增加建筑增值税考核指标
建筑施工总承包甲级和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标准中,均增加了企业近3年上缴的建筑增值税额考核指标。
(五)取消对职称人员和技工人员要求,为企业减负
(六)对企业人员: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有年龄和社保缴纳要求。
(七)部分工程业绩变高:建筑工程总包甲级、铁路总包甲级
(八)资质延续需满足工程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