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粉丝问我,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该怎么做税务登记。
今天给大家讲清这个流程,以上海为例。
先提醒大家,进行税务登记前要先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延伸拓展:分公司要不要做税务登记?一、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免登录功能”,点击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登录。
提醒:这里填写的经办人将作为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验证,税务机关也会将业务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上面填写的经办人电话。
涉税事项申请、信息填报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涉及:税务机关会根据新办企业提供的主营业务信息来确定企业要交的税种,并分配主管税务所。
确认工商信息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负责人信息:确认总分机构信息:确认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注意:“投资总额”的单位是“万元”;以上信息如有不符实际情况的,需与工商部门核实修改。
完善税务信息提醒:前面填写的“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总机构为上海市企业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此模块,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规定看是否需要填写。
必选项,默认勾选且不可取消:纳税人资格选择、扣缴税款登记;可选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CA证书开户。
(1)纳税人资格类型选择(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其中,“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根据前面所选择的纳税人资格类型自动带出的。
(3)银行存款账户报告以及三方协议(4)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这里要选择新办企业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
申请定额发票,后面无需填写数量信息,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购票金额”栏目即可。
上海这里规定,初次领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购票数量分别为50份、25份,要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并自愿选择税控服务商;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票,还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大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
领票员是前面信息采集中的办税人员,如果要调整人员,需在税务登记结束后再进行变更。
注意:勾选了“发票票种核定”的,登记结束后要带上相关资料前往大厅确认(相关资料如下,不同地区要求的资料可能不一样,具体以当地为准);如果没有勾选,直接在电子税务局进度查询模块进行确认即可。
(5)CA证书开户CA证书开户要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上海市要求)。
(6)扣缴税款登记五、预览并提交申请如果信息有误的,可以在税务机关受理前撤销申请。
最后下载查看《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确认填报的内容。
小规模公司申报税的流程法律主观:1、登陆当地税务系统。 2、在国税局官网的网页上的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 3、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并进入。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进去之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了。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最长的那一串数字,纳税人的密码默认为8位纳税人编码,密码可以在首次登陆之后进行更改。国税申报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地税的纳税申报。 1、进入地税局官网。 2、选择“电子税务局”登陆进入。 3、进去之后会显示登录页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 4、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可以通过所绑定的手机号,凭验证码登陆。 国税和地税都需要申报,地税系统现在都是采用手机动态验证码登录,需要去税务办理绑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注册流程小规模纳税人注册流程如下:1、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准备待核准的名称,一般准备3个以上名称,核名后拿到核名登记表;2、刻制公司要用的各种章,包括财务章、公章、法人章等;3、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局需要的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工商局,一般一个星期后可以拿到营业执照;4、去税务局备案,核定税种,去银行开立账户,签订扣税协议等。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