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转移税务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8 04:13:34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变更 ,税务不需要注销,只需要变更即可。变更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到 公司注册地 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 个人所得税 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 变更公司法人 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法人变更税务股权转让需要资料如下:1、 法定代表人 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 企业营业执照 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7、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变更法人流程 :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 股权转让公证 需要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3、转让方受让方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 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 授权委托书 ,关于转/受让股权的 股东会决议 )4、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5、 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到 工商局变更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股权公证书原件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法人变更税务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以上是对企业法人变更税务的解答。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