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鉴于因债务人或被投资企业在境外发生损失的情形复杂,涉及的证据不易判定,国家税务总局需做进一步研究,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地方税局一般暂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境外投资损失能抵扣吗可以直接税前做折抵吗法律分析:境外投资损失不能抵扣,不可以直接税前做折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境外公司经营亏损,境外亏损可以税前抵免吗?国家实施了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那么在境外投资的时候,需要境外的公司亏损了之后,境外公司亏损可以税前抵免吗?如果你对这部分的知识不太了解,那么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境外亏损可以税前抵免吗?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以后的5年可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但亏损数额巨大后5年实现利润弥补不完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抵免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同一笔亏损重复弥补或须进行繁复的还原弥补、还原抵免的现象。
因此,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要求,企业境外项目发生的亏损只能由该国其他项目盈利或以后年度盈利弥补。
同时,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规定,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即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
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5年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企业境外盈利可否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可以,也是必须的。
根据汇算申报表填报说明,第29行“境外所得应百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度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知A108000)填报。
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道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版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权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
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居民企业境外盈利,可以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合并申报。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吗?具体减免措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