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注销后,税务责任这一债权成立要件中缺少了债务人,税务责任本身就无法产生了,自然不存在对注销的企业再有税务责任的情况了。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发生税务问题是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看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都是实际负责人操作的,那么,由实际负责人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知情并没有制止实际负责人或是法定代表人安排实际负责人进行操作的,那么,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偷税漏税谁付责任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注意。
公司税务有问题股东有风险吗公司税务出问题对公司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方面出了问题,税局只会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税清缴也是由公司承担,找不到公司的股东即出资人头上的。
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的税务问题,需要付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答:1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销的情况下,会出现风险。
比如,这时企业要进行产权转让的情况,产权转让必然会需要企业进行各项税金的缴纳后,才能进行产权转让过户。
但由于企业税务登记已经注销,无法正常申报,只能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把注销的税务登记恢复为正常户,才能进行税款缴纳,否则就无法完成正常的产权交易。
因此在作出要进行注销公司的决定后,就必须把相应的事项考虑周全,以免出现风险隐患。
企业在税务登记注销后,需要在30日内及时进行工商注销。
企业的注销流程为清算后的30日内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税务注销后的30日内进行工商登记注销,顺序不可倒置,否则不但注销手续无法办理,还浪费了人力财力。
企业进行税务注销,必须要履行相应法律手续,不能擅自停业关门。
若不履行相应手续,企业仍然在税务机关的记录中,那么企业的税款及滞纳金会一直进行累加记录。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受到法律追诉,则需承担巨额的税款及滞纳金。
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就停业关门,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高层造成严重的信誉失信的结果,会列入法院的黑名单中。
进入黑名单的人员则不能再次就业和成立公司。
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前必须把企业所产生的全部税负及滞纳金缴纳清楚。
三证合一后,各级管理部门都进行了联网,企业即使通过隐藏或欺骗的手段暂时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也会被追查到。
这样企业还会涉及刑事责任,后果更加严重。
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股东、高层以及员工,应该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清楚,否则就会造成财产混。
若公司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当公司遇到诉讼需要人民法院执行公司财产时,必然会把实质上不属于公司的财产一并进行执。
税务注销后还有税务风险吗逃税的公司在税务注销后仍将被追究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补缴税款,但不得处以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处以滞纳金;在特殊情况下,托收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对未缴、少缴、滞纳金、骗取税款的,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理由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所得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保税措施。
拓展资料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扣留、查封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纳税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款保全措施;如果纳税人仍未纳税的过期时间限制,批准的主管税局(分公司)县级或以上,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书面形式保留税收从冻结的存款,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被查封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和家庭维持生计所必需的住宅和生活用品不在税收保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