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之出口日期注意事项,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关于出口退税的日期,多有米提醒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的确定出口日期要注意,查询报关单应该在电子口岸中出口退税模块查询打印。其中出口收汇里的报关单出口日期不能作为退税申报的依据,这一点出口企业一定要注意,不然在出口退税预申报时会提示出口日期错误。下面多有米财税专家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国税公告[2015] 2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 14]号都有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及以后的货物不再出具正本报关单,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向税局提供纸质的报关单(除起运港退税业务外),海关会向税局传输结关信息。出口企业可以在电子口岸中出口退税模块中查询并打印结关报关单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都是直接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的模块中查询打印的。“出口退税”模块是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出口收汇”模块中是报关单收汇核销联。这两联报关单上显示的日期不一定都是一样的,有时候会不同,因为含义不一样: 1、“出口退税”模块中的报关单退税联上的出口日期指的是出口货物离境后海关做出的结关日期,或者视同出口业务货物进入特殊区域的进区放行日期 2、“出口收汇”模块中的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上的出口日期值得是货物的运载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时间,即离境日期 因此,这两张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船运等运输公司向海关传输的舱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不一致,导致海关结关时间晚了 2、货物是先进监管区然后再离境。货物进监管区域后进区的放行时间比货物实际离境的时间要早,货物历经后海关的结关日期和放行日期不一样,导致核销联和退税联显示的出口日期不一样 3、海关在统计出口数据是出现统计错误,导致传输给国税局的出口日期和实际的结关日期不一样,如图: 综上,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不要依据“出口收汇”模块中打印的核销联作为填写出口退税数据的依据,应以“出口收汇”模块中打印的报关单退税联为准 如果在预申报的时候出现出口日期错误的提示,应该先看看是从哪个模块中打印的报关单,然后检查是不是在录入出口日期的时候出现错误造成的,如果是则修改正确的日期再进行申报;如果录入没有问题,那么,只能是海关统计出现错误,对于海关统计造成的出口日期不一致,差距不大,出口企业可以直接以预申报提示的出口日期进行修改录入;如果差距大,建议找海关重新传输结关报关单信息
出口退税按报关日期还是出口日期法律主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是多久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单证的,出口企业应视同内销货物申报纳税。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单证齐全的(除外汇核销单)情况下,在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申报期限90天内填写《纸质单证齐全申报备案表》,并随同纸质单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缺少信息的情况)和预申报盘,向出口退税部门分片联系人进行退(免)税申报。经退税部门审核后将纸质单证和《纸质单证齐全申报备案表》一份退还给出口企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填写《出口企业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出口企业应在批准的延期内申报退(免)税,并在申报时附送《出口企业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不包括六种情形的企业),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特殊情况可到退税机关办理备案或延期申报申请:(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四)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指2004年6月1日后办理登记的出口企业);(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文所称特殊情况:(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出口退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是按出口日期计算时间吗?出口90天内,以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