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丢失专票,且发票为空白发票,尚未开具:开票方需要根据相关流程对丢失发票进行“报失”,由税务机关发布“遗失声明”,企业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与处罚等。
开票方丢失已开具的专票:开票方先进行纳税申报,再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最后将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收票方,这样收票方可以进行正常认证抵扣。
开票方丢失已开具的专票,但仅丢失抵扣联:开票方将未丢失联次交给收票方,收票方可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抵扣。
开票方留存复印件备查。
收票方丢失专票,专票已认证:收票方如要正常抵扣,需要由开票方提供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收票方依据上述两项文件向主管税务申请,待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进项税抵扣。
收票方丢失专票,专票尚未认证:同样,需要开票方提供该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收票方先到税局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经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进项税抵扣。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发票抵扣联丢失的操作办法具体如下: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购房发票不慎丢失,会造成什么后果1、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和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2、影响办理房产证及新房缴税: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这些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影响办理落户:购房者在办理落户时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有些人在买房后想办理户口迁移,记得要保留好购房发票及合同;4、物业、水电费发票:在房屋交易时需要进行物业交割,有一项需要看该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是否结清,如果丢了影响房屋交易的正常程序。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抵扣联丢失怎么办?增值税抵扣联丢失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4、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途: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
它和每个纳税人息息相关,因为其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一联的,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但如果抵扣联和发票联同时丢失的,处理起来相对就复杂很多,增值税专用发票毕竟不同于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补开,所以一定要小心保管。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