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未分配利润如果是真实的,那就依法交税后进行分配,很多企业多半是账务处理有问题。
我曾经给一家客户做咨询的时候发现这家建筑公司,以前是核定征收,公司即使亏损也要按专管员的要求做到规定的利润率,以求达到所谓的税负率,而因为核定征收,很多该要的成本发票没有要,十多年下来,未分配利润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直到改成查账征收后,被要求分配利润才傻了眼,面临汇算清缴急了,找到我来解决。
这种情况是很多核定征收公司遇到的,他们认为反正核定征收不用查账,成本票要不要无所谓,导致企业明明没那么赚钱,账面却几个亿未分配利润,最后被税务人员查到未分配利润太大长久不分红,强制分红征收20%分红税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尽管问题给他解决了,还是提醒有类似情况的企业注意了。
从会计的角度解释,利润就是从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分红等等各项必要的或者选择性的支出后还剩下的部分。这部分利润会从某一期间的利润表转到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累计,从而形成未分配利润,是权益的组成部分。
以上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出发去理解未分配利润的内涵,想要知道处理这一现象的思路,个人认为首先要明确以下两点。
未分配利润的本质是什么 刚刚有提到未分配利润是资产负债表上的权益科目,权益是什么?是属于股东的利益,说白了账上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就是公司在持续的赚钱,股东的钱袋子越来约满,从表面来看至少不是一件坏事。
未分利润的虚实需要进一步考证 股东的钱袋子是充气的还是确实装满了财富,这个就需要结合其他会计科目来看。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收账款。一般企业卖东西给客户,客户很少当场给钱,而是在一定的时间后付款。但是企业在把东西卖出去后就会认为已经有了收入,进而产生利润。但是钱是否真的会到银行账户还要看回款情况。所以就算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也未必是实实在在赚到钱。
在明确一以上两点后,基本上就可以明确出未分配利润的两个作用。 首先是真金白银,其次是风险准备金。
真金白银如何利用? 分配!如果未分配利润已经过多,分配掉就是最好的选择。根据分配对象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
分配给正在进行的项目 分配给企业正在急需资金的项目,这种主要是公司为了扩大在生产,进一步提高生产规模。
分配给员工 主要是以年终奖、节日津贴、购买补充保险、赠送股权等等,作为员工福利来激励和留住对企业有长期贡献的人才。
分别配给股东 这里不单单指的是企业创始人,还有很多在创业期间的机构和自然投资人,有可能是为了执行合同中的条款,比如企业达到一定盈利水平就需要付给对方报酬等;也有可能是为了维护关系,有助于以后投融资的发展。
风险准备金如何处理? 留存!既然是做为风险准备金,主要就是为了防范未来利润不能做实而发生的风险,因此绝大部分要留在账上。
对基础权益进行保护 如果把股权权益看作一个球,那未分配利润就是这个球的外罩。如果未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作为坏账核销,对应的利润也会因为发生费用而被冲抵。在多年累积规模很大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调动以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补充,这就可以保护股东的原始出资——股本、股本溢价等等不受损害。
适当进行对外分配 对于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公司,很多项目都需要融资,外部筹钱成本高,最好还是用自己的钱;还有就是对外部股东和员工有个交代,账上利润这么多,却一点分红都没有,难免让人觉得有点铁公鸡的味道,正所谓一分也是爱。
以上就是对于账上未分配利润过多的一些处理办法。当然根据每家企业的不同,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总的思路就是先弄清楚这些累计的利润未来可能存在的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来做合理规化。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简单解释一下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 企业的利润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5年以内的亏损可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弥补)、提取10%的盈余公积、任意公积金,以及分配给股东后的 余额 。这个余额,每年累积。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至少表明一点这是一个长期盈利的企业。
这样的企业是可遇不可求啊!像东岭尽管职业生涯不短,但未有幸在这样的企业待过,实在是一件憾事。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公司的现金流不一定充足,甚至缺乏。
比如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进行大量投资(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大股东占款等,都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多,但账上不一定有相应匹配的银子。
账上越来越多的未分配利润可以这样使用
转增资本
这个时候,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股东,则该自然人股东需就个人资本增加的部分,按“股息、利息、红利”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下同 )。法人股东这个时候不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资本的变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都要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现金再分红
如果账上银子多,可以对股东进行现金再分红 。
发放股票股利
账上银子不多的时候,可以发放股票股利。但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股票股利和转增资本实质是一回事。
特定情形下,转增资本公积。
注意啊,是特定情形下。 会计上是不允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 ,只有一种特定情况例外。
特定情形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分配利润的是有可能进入资本公积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15000万,其中实收资本8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未分配利润6000万,如果改制时折成10000万股(我们国家股票面值1元/股),按转股要求,改制后未分配利润需为0。这样,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10000万,资本公积为5000万,未分配利润为0。未分配利润的6000万,其中1000万记入股本,5000万记入资本公积。
暂时不处理,或待以后弥足可能的亏损。
以上几种情况,不知东岭是否解释的清楚?
这要看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是真是假,然后再决定怎么办! 可能有人要说了,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当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当年的利润总额,减去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怎么还有“真假”之说呢?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企业对它有支配权,可以用它来做很多事,所以,未分配利润就有了“真假”之说!下面分别来说明一下:
“假”的未分配利润 其实,在实务中有一些企业处于一些目的,虽然企业并没有多少利润,甚至是亏损的,也会把财务报表做的“很好看”,看上去利润很大,未分配利润也很多,实际上早已资不抵债,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
比如:我们这边有个搞农业的公司,公司每年都是亏损的,但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整天找人改报表,找中介机构出虚假报告,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未分配利润也逐年增大,银行呢,未尽责,每年都给贷款,在去年“东窗事发”了,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都进监狱了,银行也处理了好几个人。
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说实话,没办法处理,人家说“一个谎言需要千百个谎言去弥补”,这样的公司是“拆东墙补西墙”,早晚有补不上的那一天,出事是早晚的事,如果你与这样的公司有关系,请尽快远离!
“真”的未分配利润 这个好办,既然是实实在在的未分配利润,那就按正常的途径处理就行了,但是也要注意税收问题,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再投资 企业可以将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可以用于企业的项目投入、固定资产购置等方面等企业建设方面的投入。
如果企业用未分配利润作为投资款再去投资其他企业,那么该企业就是被投资单位的法人股东,等到从被投资单位分回投资收益的时候,是不用交税的。请注意:我说的是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
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就是用来给股东分红,如果给法人股东分红,不需要扣税,这也是我们一直建议,在注册公司时以法人做股东的主要原因!
咱们主要说说给自然人股东分红,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给自然人股东分红,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感觉税负有点高啊,不奇怪,很多老板和你的感觉是一样的!所以,他们都不愿意通过分红的形式拿走这笔钱,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在此不做过多介绍!
举个例子:我们这边的一个房地产企业,项目结束了,账上还有6000多万的未分配利润,几个股东开会研究了几次:分红要交那么多个人所得税,还是几个股东把钱拿走,公司扔那不再纳税申报,让公司转为“非正常户”,一了百了合算。结果大家应该可以想象的出来,没用多久,因为一个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发现了这件事,随后对几个股东追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几个股东一分钱都没跑掉!
这个要注意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的区别,如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法人股东不用交税,自然人股东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其他用途 未分配利润还有其他用途,比如弥补亏损、分配给员工等等。
弥补亏损主要是为了报表好看,打个比方,企业的亏损是“脸上少块肉”,未分配利润是“屁股”,弥补亏损,就相当于从“屁股割块肉补到脸上去”,结果“脸上”好看了,“屁股”上少块“肉”,所以,用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没啥实际意义!
再比如,把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员工,不排除有的企业会这样做,但是大部分企业不会分配给员工,因为未分配利润是属于股东的!
可能有人要说:未分配利润是员工创造的,如果老板有良心的话,应该分配给员工!
别开玩笑了,“良心”这玩意,老板们哪有?反正我碰到的老板们没有!哈哈!
综上所述,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需要老板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怎么办?
利润越来越多,主要看股东对利润的态度了
分红
一般公司大股东不喜欢分红,他们更倾向于再投资,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做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家,而那些小股东,非实际控制人股东,他们喜欢资本的投资回报,或者说投资回报的落袋为安。
增资
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了在竞争环境中获得一席之地,提高自身价值,增资是一个选择,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对手在行业中抗衡。
提取资本公积
可以在账面上趴着,提取资本公积,如果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可以做些理财或者金融投资。
股权激励
设计股权激励,员工只分红,不持股。
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多,这是好事,说明公司盈利能力比较强。但是未分配利润多,并不代表公司的可动用资金多。
公司的资产来源于几方面:负债、股东投入、自身的利润留存。
公司的资产又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真正的可动用资金其实是很小一部分资产,也就是货币资金,其余资产都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加大投资力度后形成的经营性的资产,需要通过经营变现。
所以,不应该考虑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多应该如何处理,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太多应该怎么处理才对。
如果公司现金流非常充裕,并且近期也不存在需要增加投资的领域,首先不要想到分红,毕竟分红给自然人股东需要承担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暂时运用公司资金做一些理财性的投资,以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要让它在账户睡大觉。等到有合适的投资机会时可以随时投资。
如果确实没有合适的投资机会,股东又比较急用资金,也不建议直接分红,毕竟分红税负太高。一般中小企业监管没有那么严格,可以用往来款的方式,先给股东去使用,年度终了前能够归还公司最好,不能归还,到时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缴纳也来得及。根据 财税〔2003〕158号文 ,借款给股东使用资金并不是禁止的行为,只要年度终了归还或者未归还的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交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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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在当下疫情影响的经济条件下,莫名有种备受鼓舞的感觉。困难时期,公司未分配利润越多,说明可以轻松的活下来,甚至活得更好,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细心的人们一定看出来了,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不等于未分配利润。
虚增利润怎么处理? 笔者从事财税工作20余年,从未见过中小企业人为的虚增公司利润的情况。
如若确实发生虚增利润的情况,多半与账务处理不当、应取得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有关。
账务处理不当 债务处理不当,造成公司利润虚增,这种情况会比较复杂。根据中小微企业现实工作中常见的业务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费用资本化 例如当前 科技 型中小企业比较热门,本应当计入研发费用的进入了研发成本。或者笼统的计入研发支出,没有及时归集到损益科目当中。造成费用资本化少计成本费用,虚增公司利润。
这是一个典型的悲剧,账面上虚增了利润,但实际情况是,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却没有,或者少有。
折旧或摊销期人为延长 公司账务处理不当,造成折旧期或者摊销期人为延长的,必然造成当期损益,少计成本费用,虚增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折旧期或者摊销期进行折旧和摊销。
小结一下,公司账务处理不当的因素众多,不再一一列举,本文选取比较常见容易理解的几点,引发大家的思考。
处理方法,唯一遵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自查自检,并及时纠错。
人为虚增利润的情况 现实工作中,鲜见中小微企业人为虚增利润的情况,但不排除有少部分人为虚增利润的纳税人。
会计核算的要求,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真实性。人为虚增利润的情况,通俗的讲就是与做假账直接相关。这是与职业道德操守和法律法规直接相悖的现实情况,财税人员应当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作出账务处理。
同时,对于已经纳税申报情况,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
税前扣除凭证,取得不完整。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取得不完整不合法的,确实常见于中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困难中。
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取得所得税前扣除项目时,应当按照规范取得。随着法治 社会 的不断推进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我相信中小微企业应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会越来越完整。
另一方面,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突出真实性,即使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通过经济合同、银行流水等其他辅助项目佐证,应当完整的入账记录。中小微企业应当积极降低实际经营情况与账务处理之间的差异,不具备分红条件的,不得分红。
再一方面,财税人员应当清楚的认识到,会计核算与税务是两条线管理。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无论是时间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均客观存在。
公司真实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未分配利润。 这样的情况,是令人欣喜的。这里我主要说2点:
赚了钱,分红我愿意交税 从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来看,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越来越大,说明可供股东分红的利润也就越多,同时这种趋势更令人欣喜。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在公司持续盈利以后面临的是自然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很多人认为税负较重,企图利用不法不轨的手段规避纳税义务,殊不知众多的纳税人中,可以承担分红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并不多见。承担分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既有财富增加的惊喜又有纳税大户的骄傲。
另一方面,法制进程从未停歇过,妄图少交税或者不交税的行为,无论用任何纳税筹划的外衣粉饰,均改变不了偷税漏税的本质。纳税人应当将税务风险作为常备课题,不断反思和警醒自己。
未分配利润有多种用途。 当前形势下,既有内部经济困难的因素,也有来自于外部的挑衅。中小微企业应当从长期规划入手,生存下来、留住人才才能更长远的发展和壮大。
企业不断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不应当狭隘的认为只属于股东。一方面,应当在困难时期提高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留住人才,提高人才的忠诚度。另一方面,公司可以添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等与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
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大,不是只有分红给股东以后才可以使用,公司长期发展亟待更多的合理支出。
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如果是账面数与实际数不符的,应当自查并及时纠正账务差错;如果是公司持续盈利,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花钱的方法应当比挣钱更容易;同时,适当分红可以改善股东和职工生活质量,承担纳税责任无可厚非。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合法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即使不分配也没有关系。如果是上市公司应按上市公司有关利润分配规定处理。
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建议认真分析一下原因,是长期没有分红,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如果是因为长期没有分红导致的,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账务处理有问题,建议对错账进行调整。
实务中的确碰到有的财务人员将以前年度漏记的收入或者其他损益直接记入未分配利润的问题,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税,企业所得税也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调整账务,同时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那么在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或者是进行注销的时候会碰到纳税的问题。具体如何处理,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未分配利润的形成 一般来说,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可按一定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交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
然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最常用的应该是分红。但是是否能够分,还取决于企业是否有“真金白银”。有些企业纸面富贵,但却没有相应的现金流相匹配,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未分配利润再大也没办法用来实际分红。
此外,也可以留待以后弥补可能产生的亏损。
形成未分配利润前的思考 利润多了,自然是给股东分红。
我发现啊,A股喜欢分红的公司还真不太多,除了格力电器、银行、茅台等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司,能坚持稳定的分红以外,很多公司分红就是走个形式,实际的真金白银很少。 很多公司更喜欢的是“X转X送X”这样可以用来炒作的噱头。
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源自公司每年利润的积累。理论上来说,股东投入资本到公司,想要享受的是公司的长期回报 ,那未分配利润应该是股东所承担风险的补偿,应该分红给股东。那如果不分红,很可能就是把利润又投入到了公司未来的发展中,继续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或者是继续研发,开发出新的产品。核心还是为了未来能有更多的盈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很可能会是风险,那从股东回报的角度 ,当公司的盈利变好以后,现金流也能支撑分红的时候,就应该给股东分红,享受到公司成长的收益,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保护。万一未来公司失利,已经分红得到的回报,就算是落袋为安,不至于让股东的所有投入都打了水漂。
而且,上市公司的分红,还能享受到税收优惠,这本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优势。非上市公司不分红,很多时候也有处于避税的考虑。事实上,不分红并不是最好的避税方法,有效的策略应该是通过股权设计,利用政策优势,降低税费水平,而不是直接不分红。而有些上市公司不分红,股东却热衷于通过推动股价上涨来减持套现,长期来看,对公司并非是好事。
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国家的土地使用税是税收的一种,很多的工厂因为占用土地资源等情况就会进行征收税务,那么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 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业务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四: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五:公租房占用土地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用土地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七:个人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八:核电站占用土地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九: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填海整治的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业务十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占用土地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四: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业务十五: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六: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七: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业务十八: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九:对港口的码头用地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劳改单位用地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监狱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一: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二: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用地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三:其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业务二十四:土地使用税缴纳有困难的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减免。 对于你提出的“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问题,已经整理出来了,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小规模没有进项发票会被清查吗税务局紧急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严查 好多企业出现了一个这样的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因此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进货发票,这是严重错误的! 就在近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就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
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风险巨大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1、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2、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3、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 小微企业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之前是季度27-30万之间,现在季度40-45万之间,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出现作废发票现象,这些都会被税局秋后算账! 作废普票份数10份,比例占当期全部普票5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50%以上,开具金额10万以上; 满足任意一个条件,都容易作为异常企业预警。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 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 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正是因为理解有误,每年都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进项抵扣较少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6、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 注意了,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 而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45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个体户销售额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5万或季45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3. 这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也许个别你已经遇到过了 除了上面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的情况,还有很多大家不太关注的点,依然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点。同样,给大家准备了一张思维导图,总结了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赶紧对照自查吧!
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有财税意识。 其实合理的个人避税或企业避税与违法的偷税逃税其实只有一线之隔,个人或企业一个微小的操作失误很可能就会被税局判定为违法。 想要合理企业避税,其实税局也懂“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只要在企业避税操作时注意不要跨过违法的红线,合理合法的企业避税是完全没问题的。
任何人都有安排自己生意的权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而不是强迫他缴纳更多的税款。 智慧的老板“节税”,聪明的老板“避税”,愚蠢的老板“偷税”。 不懂财务的老板: 不是在“交税”的路上,就是在“交罚款”的路上。 不是在“监狱”的路上,就是去“监狱”的路上。 说到财税,除了个人之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需要考虑的一个大问题。就连马云和刘强东也在其中。否则,马云怎么可能没有工资,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元? 事实上,上述节税和避税方法是《避税》一书中众多避税方法之一。本书使用了数百个真实案例,结合各种避税方法,告诉你如何正确合理地避税。
说到避税,你可能会问:“纳税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怎么能说合理的避税呢?“避税不是犯罪吗?我们能做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辩证地对待它。避税不同于逃税。避税是以合理的方式减少税收支出,而逃税不是对需要纳税的项目纳税。 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逃避纳税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避税不是逃税,它是一种正常的法律活动。合理避税不仅是财政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业等各部门的配合,从签订合同、资金收付等方面入手。
合理避税的知识方法,尽在下面这本书中: 当然,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很多。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建议你可以去看看这套“避税”。如今,纳税几乎对每个人都是必要的。因此,学会合理、安全地避税是非常重要的。学习之后,你可以省下很多税金。 在《避税》一书中,有很多案例知识。愚蠢的老板在逃税,聪明的老板在合理避税,聪明的老板在合理地节税。老板不是财务方面的,但他们必须了解财务。 这种“避税”必须是老板和财务人员的必修课。从税务筹划实施方案到税务风险实例分析,公司老板可以远离财税风险,重构公司税制,合理节税,远离财税和业务风险,使公司稳步盈利。
老板不用会财务,但一定要懂财务,这本书教你实现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经营,提升企业利润为企业赚钱 并且如今本小店限时特惠,花一顿饭钱,却可以为你省下更多的钱,再划算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