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和具体的流程如下:
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1) (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担大型拦河闸、坝、水工混凝土、水工隧洞、渡槽、倒虹吸及桥梁、地基处理、岩土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成立公司流程:
工商网.上申请核准公司名称(2-3个工作日) ;并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带上名称通知书和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至银行开验资户;
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验资报告 ;
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带齐资料
凭营业执照刻印公章、财务章;
凭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
到开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
成立建筑公司需要什么资格和条件【法律分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水利资质怎么办理水利资质的办理流程是:1、首先需要在国家或地方建设部门进行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例如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
申请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申请企业按照当地准入条件的要求,向当地资质认证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申请企业可以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企业凭营业执照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水利资质窗口申请资质证书。
水利资质的办理需要的资料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相关规则制度文件。
企业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自有设备发票。
业绩材料,水利资质申请,一般由两种情况,分别是初次办理和资质升级。
其中,初次办理水利资质,企业属于初入水利工程领域,没有业绩要求,不需要准备业绩材料。
而企业属于资质升级的话,就得准备升级资质的业绩材料,并且业绩材料要能证明企业符合水利资质各项业绩要求。
人员材料,从前面我们知道,水利资质办理还要经过各级水利部门,属于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资质。
同样的,在水利资质的人员要求,也必须是水利相关专业。
如果企业办理水利资质时,准备人员不满足资质要求,人员材料也就是无效的。
在人员材料准备前,完成好人员招聘,满足资质人员要求很重要。
综上所述,水利资质的办理流程和所需的资料都比较多,有意向办理的一定要提前了解好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办理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