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验后按以下流程注销
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
点击右上角登陆
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
点击全部功能
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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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