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具体方法如下:1丶纳税人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输入账号密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登录。
2丶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在首项选项卡下选择 “无纸化办公”,打开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UKey登录页面。
3丶输入你的UKey密码进行登录(为确保信息安全,请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登录成功后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初始化页面。
如果你忘记了UKEY密码,点击帮助按钮获取相关信息。
4丶选择左侧菜单“文书办理”下的“申请事项”,进入“申请事项”初始化页面。
选择你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选择后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该申请事项,不符合则弹出提示信息,符合条件则进入所选择的文书申请页面,真实无误填写申请后提交确认即可。
扩展资料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一、《外管证》的开具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
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外管证》的核销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
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具体方法如下:1丶纳税人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输入账号密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登录.2丶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在首项选项卡下选择"无纸化办公",打开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UKey登录页面.3丶输入你的UKey密码进行登录(为确保信息安全,请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登录成功后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初始化页面.如果你忘记了UKEY密码,点击帮助按钮获取相关信息.4丶选择左侧菜单"文书办理"下的"申请事项",进入"申请事项"初始化页面.选择你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选择后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该申请事项,不符合则弹出提示信息,符合条件则进入所选择的文书申请页面,真实无误填写申请后提交确认即可.外管证如何开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外管证》的开具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2.《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怎么操作?。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法律分析:(1) 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经证》,登陆注册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
如果是首次在经营地 办 理涉税事宜时,应打印《外管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跨区域经营 合同 需要延期的,在机构地“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里办 理延期手续。
省内省外项目办理程序一样,全国已经联网,注册地网上办理的《外经证》,税务系统后台会推 送到项目地税务机关,项目地税务系统可以看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