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厂房怎么交税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7 0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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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企业自建厂房和办公楼,是否可以缴纳增值税?因为我的企业是在国税局注册的.请务必帮忙.

解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

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不征收增值税。

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建造建筑物并非自用的,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营业税,税率3%。

销售不动产的,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营业税,税率5%。

所以,自建并自用的厂房和办公楼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自建并对外销售的,应当就其自建行为交纳3%的营业税,再就其销售行为交纳5%的营业税。

总之,房屋建筑物与增值税无关。

自建厂房需要交房产税吗

法律分析:企业自建房屋作经营使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每年按照房产原值减除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价值的1.2%缴纳。

房产税征收范围:(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公司自建厂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自建并自用的厂房和办公楼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但是在自建过程中,购买材料,商品等需要缴纳印花税,另外建成后,企业应该缴纳房产税等。如果自建并对外销售的,就其销售行为交纳5%或者9%的增值税,另外还需要缴纳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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