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一、隐瞒收入风险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按照协议要求收到对应的资金流入,通常应该确认为收入.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隐瞒收入或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交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1、建筑业、租赁业收到预收账款应马上确认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虽然收到预收房款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3%预征率预征增值税,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除以上三个行业外,大多数企业收到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需要注意预收款转收入的时间节点:生产销售企业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而服务企业应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其他应付款同样是隐藏收入的常见科目,实际操作中的马脚常常在两个地方露出:1、其他应付款的二级科目异常,有时候强行将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二级科目如果仍然客户核算,就容易被发现;也有企业为了掩人耳目,标注特殊的二级科目如"暂借款",实在是欲盖弥彰;2、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异常,按照正常情况,其他应付款应根据时机业务核算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证据,如民间借款就应当提供借款协议、入账凭据、利息票据等,但隐瞒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通常准备不足,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出现入账凭据同其他证据和核算的矛盾,经不起检查.二、视同分红风险民营企业股东多为自然人,如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躲避分红,采取种种变通手段将资金抽走,核算中多体现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预付账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虚拟一个公司,或者找一个关联公司签署虚假购销协议,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交易,预付款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实现现金从公司的逃离.实际操作中常常造成预付账款科目的异常,如大量关联方预付,长期预付没有后续交易,甚至是出现和经营无关的预付行为,只要稍稍深究,很容易被发现.三、借款利息涉税风险企业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是非关联方,通常签署规范的借款协议并计算利息,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拿不到借款方提供的发票.如果是关联方借款,通常没有规范的借款协议,或者直接约定资金的无偿使用,最终也导致没有利息发票入账.无论是那种情况,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麻烦.因此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应特别关注企业的内外部借款.1.企业对外借款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未开具发票2.企业取得借款未支付利息或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四、成本费用虚增风险成本费用通常应凭借发票入账,同时向对方支付约定款项.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取得入账票据,但无法支付对应款项,只能计入应付账款科目,长期无法支付,或者一段时间以后以现金强行冲掉,或者将其转化为股东个人代支付,将应付账款调整为股东个人的其他应付款.但无论如何隐藏,不能改变款项未能支付的事实.五、被迫确认收入的所得税风险企业需要定期清理往来中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需要支付的及时支付,的确不需要支付的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及时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避免检查中被迫确认收入的同时还要计算罚款和滞纳金.六、胡乱对冲的往来处理风险由于往来款项成因复杂,来源多样,很多往来科目会变成长期挂账的死科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理,尤其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财务发现问题无法简单解决的情况下,将分属于不同主体的往来随意调整,甚至将资产和负债科目胡乱对冲,不处理还好,随意的无根据处理反而会使得隐藏的问题迅速浮出水面,风险直接爆发.企业之间无偿借贷免税政策财税〔2019〕20号对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在后期税收执法中就存在需要进项税转出的风险,而如果是"不征增值税"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公司之间没有实际业务的资金往来,小编认为本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存在,所以税务风险的存在也是必然的,至于具体都是什么样的风险。
公司转账给个人有风险吗如果是给你们开工资,到是没有什么风险。
但如果不是开工资,那就有风险了,因为不知道他的转账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不用你们的银行账号了。
公司用您的银行卡走账会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您可能会被税务调查要求补税等,不补税就会被拉入黑名单,或被起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公司用私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
补充资料:这里的办银行卡走账可能是两种情况,具体是哪一和情况才决定是不是需要办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这里的走账是只老板要求你办理银行发放工资和绩效收益走账,那么就是正常的,应该要办理。
现在很多金融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卡代发工资和绩效,有的要求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和绩效,有的要求办理两张银行卡,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另一张用于发放绩效。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是正常的。
很多企业都这么做,而且没有什么风险,当然可以做。
但是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节点:就是银行卡仍然在你的手里,而不是交给公司。
第二种情况:如果金融企业的老板是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为公司走账使用,那么就最好不要办理。
如果老板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仅仅是为了走流水,那么本身还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一些金融企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可能就不仅仅是走流水那么简单,可能里面涉及到弄虚作假甚至违法犯罪,那么你的银行卡可能就会成为犯罪的渠道和方式。
一是收取违法收益或者利益。
一些金融企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贷款时会收取额外的费用甚至高利贷,而这些额外的费用和高利是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收取的,而是以个人银行卡的方式收取的,那么,你的银行卡可能就会成为收取违法收益的工具。
二是进行行贿受贿转账之用。
有的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于各种目的进行行贿或者受贿违法活动,由于行贿受贿手段更加隐蔽,所以不能用行贿者或者受贿者自己的名字,这样就会通过第三人的银行卡作为媒介把行贿的钱打到收款人的账号之上;同样的道理是受贿也可能会通过第三方的银行卡受贿。
那么,你的银行卡可能就会成为行贿受贿的犯罪工具。
三是被利用诈骗收钱之用。
近几年来,各种诈骗已经成为来打的重点,而有一些所谓的金融企业,特别是一些网络金融平台可能会参与一些有诈骗嫌疑的业务,并有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结算服务,而在所有的诈骗环节中最重要的是收钱环节,所以你的银行卡可能会成为诈骗犯收钱的工具。
四是可能会用于洗钱。
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但是所有的洗钱活动的核心环节是银行卡的资金转移,有的洗钱人员通过多个银行卡分散隐蔽洗钱行为,为反洗钱设置了障碍,有的钱来路不明通过银行卡之间的资金转移洗白;有的通过几个银行卡资金转移实现赃款转移。
五是通过你的银行卡实现收入的转移,比如公司的钱通过你的钱转账变成一些人的个人收入,那么你站起来可能要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走账到个人,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公司走账到个人,对个人可能产生税务、法律和信用等方面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合理规划。
一般情况下,公司将款项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上,主要是为了方便支付和管理。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产生如下影响:1. 税务影响:如果公司直接将款项转账到个人账户上,个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税务责任,如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同时,公司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报税和缴税工作。
法律影响:公司走账到个人可能涉及到合同约定、劳动法等法律问题,如果未经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纠纷或风险。
信用影响:如果个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透支、欠债等,可能会影响其个人信用,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在公司走账到个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充分了解税务法规和相关风险,做好资产申报和缴税工作;2. 建立合同约定和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3. 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避免因财务问题带来影响。
公司走账到个人,有哪些风险和问题需要注意?公司走账到个人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和问题: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
此外,如果个人财务管理不当,也可能会引发透支、欠债等问题。
因此,在公司走账到个人之前,需要仔细评估和规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问题。
公司走账到个人需要注意税务、法律和信用等方面的风险和问题。
建议个人在接受公司走账之前,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和个人权利义务,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规划。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个人财务管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少发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提供足够的银行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