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出台了很多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再加上年度申报表的变化,今年在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少会计人员难免有些迷茫: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表规则您都了解吗? 疫情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则是什么? 同时发生全额扣除、限额扣除的捐赠支出, 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企业直接捐赠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快来跟一起学习下吧!01 表单修订情况旧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新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调整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的填写位置。 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02 填报要点 “非公益性捐赠” 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部分填报要求和计算逻辑未发生变化。 第8行至第10行“项目”,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第8行至第10行“项目”的“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03 填报案例 境内甲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均有捐赠支出,其中各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余额和扶贫捐赠情况如下表所示。
甲公司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6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支出20万元;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过红十字会捐赠抗疫物资3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5万元;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万元。 问:甲企业在进行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上述业务如何填报? 本例中: 由于甲公司2020年有可全额税前扣除、限额扣除、不得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分情况计算扣除额度。 1. 先按照本年实际情况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列“账载金额”,该列金额包括相应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2. 2020年度汇缴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为96万元(800×12%),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列、第4列第2、6行; 3. 扶贫捐赠和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可全部税前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8、9行内; 4. 直接向受赠人提供的捐赠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必须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内; 5. 先将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入第2列相应栏次; 根据以前年度先扣除的顺序,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结转余额均可全部扣除,分别纳税调减30万元和40万元,填入第6列第3、4行; 2019年度结转余额26万元(96-30-40)可以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6万,填入第6列第5行。剩余24万元(50-26)继续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填入第7列第5行; 6. 2020年度限额扣除捐赠支出5万元(60-20-30-5),已无额度可以被扣除,需要纳税调增5万元,填入第5列第6栏,继续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填入第7列第6行。 7. 最后将各列合计数填入相应合计栏次。
思维导图
常见问题 1. 直接捐赠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必须是间接捐赠,唯一允许直接捐赠扣除的例外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 同时发生全额扣除、限额扣除的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答:需要分开计算。 符合条件的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无需考虑是否符合年度利润总额12%的条件;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汇算清缴捐赠支出怎么填正面回答1、受赠单位名称填报捐赠支出的具体受赠单位,按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2、公益性捐赠-帐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3、公益性捐赠-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本年度利润总额的百分之十二;4、公益性捐赠-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百分之十。
分析详情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支出。
企业可以用货币资产也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捐赠,无论是货币捐赠还是实物捐赠,在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时,要区分为非公益捐赠和公益性捐赠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有哪些1、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第42行“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填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本年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