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2015小微企业免税额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包括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中的定率征收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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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给企业减轻了不少负担,此外,企业还可以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转移人身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2015年企业退休国家丨新规定到今天为止,国家并没有推出新的退休年龄方面的规定,现行政策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具体规定如下: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至少缴满15年以上。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很多,下面介绍一些近期及重要的政策:
重要政策: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3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文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960843.htm
近期优惠政策:
2015年3月3日 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十条,分别为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等。
《意见》将此前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三个不低于”。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两个不低于”目标由2008年正式提出,从增速、增量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此次提出的“三个不低于”目标保留了“增速”,取消“增量”,将其改为“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两个维度。
2015年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启申报,项目申报向小微文化企业开放,并不受部分条款限制。
2015年2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2015年1月26日 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成立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2014年11月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10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9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8月19日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25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