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土地使用税需怎么税局备案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3:51:54

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相信各位朋友都知道使用城镇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缴纳土地使用税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缴纳呢?是否需要到相关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才能缴纳土地使用税呢?我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主体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二、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流程(一)报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二)服务规范 1、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纳税人通过”广西地税网—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纳税申报的,如果纳税人已取得数字证书(CA认证),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所有纳税申报表的纸质资料保管备查。 如果纳税人未取得数字证书(CA认证),需按年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纳税申报表,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已申报信息及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涉及税收优惠减免事项申报业务,需按税收优惠事项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4、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5、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三、注意事项 1、如需调整前期的申报或对前期申报进行补充申报,则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进行办理;如果属于纳税评估自查补税,则通过对应的纳税评估通知书进行办理。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纳税人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城镇土地需要依法缴纳税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缴纳土地使用税并不只是需要把钱交了就好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依照法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到相关单位申报后才能缴纳该该税额。

如何申报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房产税土地税如何申报及具体操作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申报,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先做税源采集,如果之前进行过税源采集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带出采集数据,不需要再做税源采集。

如果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在“新增”或者“变更”模块采集税源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步骤:(1)税源采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点击“新增”→填写纳税人类型、土地用途、初始取得时间等(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2)做完税源采集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属期”→“查询”→选择对应的税种打“√”,点击“提交”→点开“城镇土地使用税”,选择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减免明细表”(税源采集做过减免的需填写,否则忽略此环节)→“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全申报”。

房产税操作步骤:(1)税源采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点击“新增”→填写房屋用途、房产取得时间、建筑面积等(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2)做完税源采集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属期”→“查询”→选择对应的税种打“√”,点击“提交”→点开“房产税”,选择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减免明细表”(税源采集做过减免的需填写,否则忽略此环节)→“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全申报”。

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性质? 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无需纳税人维护减免性质,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的时候会自动带出这一项优惠政策。

如何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 答:通过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维护减免性质。

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1.如之前没有做税源登记,点击“新增”→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在“减免税信息”栏点击左侧的“+”号增加一行,在“减免性质代码”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再继续填写“减免面积”、“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做完了税源采集后,就可以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时享受优惠减免。

如之前已经做过税源登记,选择对应税源信息后点击“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需要维护减免性质的属期→在“减免税信息”这栏点击左侧的“+”号增加一行,在“减免性质代码”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再继续填写“减免面积”、“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做完了税源采集后,就可以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时享受优惠减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正和作废?如何更正或作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1.如果属于税源信息采集错误的,可以进行“更正”处理。

如果属于虚假采集并且没有成功申报过,可以进行“作废”处理。

如已成功申报了则不能选择“作废”处理,系统会提示“已经进行申报,不能删除”,只能进行“纳税义务终止”处理。

更正税源信息的操作步骤为: (1)房产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从价信息”,双击对应的税源属期→更正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对应的税源属期→更正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作废税源信息的步骤为: (1)房产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作废房屋”,点击“确定”即可。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作废土地”,点击“确定”即可。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发现数据错误如何处理? 答: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操作步骤为: (1)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未导入”,可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作废。

如要更正申报信息需先更正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申报。

更正申报操作步骤:“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修改”,确认数据更正后选择对应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如有减免性质的,点击“修改”选择“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点击“修改”,点击右侧“查询”,确认数据更正无误后点击“提交”→“全申报”。

(2)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已导入”,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已申报已扣款”的或者在当月申报期限后至当月底“已申报未扣款”的可在“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如果使用上述方法无法进行更正,代表申报数据已传送至税务局数据库,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更正。

房产税:(1)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未导入”,可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作废。

如要更正申报信息的需先更正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申报。

更正申报操作步骤:“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房产税”点击“修改”,确认数据更正后选择对应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如有减免性质的,点击“修改”选择“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修改”,点击右侧“查询”,确认数据更正无误后点击“提交”→“全申报”。

(2)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已导入”,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已申报已扣款”的或者在当月申报期限后至当月底“已申报未扣款”的可在“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如果使用上述方法无法进行更正,代表申报数据已传送至税务局数据库,只能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吗? 答:可以。

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核准”→“税收减免优惠申请”→填写“征收项目”(填写“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优惠事项”选择对应的“纳税人困难减免”等带“*”号栏目内容,在“附件资料”上传“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最后点击“提交”。

申请完成后,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批进度。

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通过的纳税人,可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享受减免。

问: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选择“土地等级”时提示“没有有效的土地等级配置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核实带“*”号栏目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核实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是否填写完整(市级城市有“区”的,行政区划要选择到“区”),如果没有填写完以上信息需先填写完整,再去选择土地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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