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是一个公司或企业纳税的凭证,也是继续经营的必备要求。遇到要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情况,需要向相关的税务机关申请。那么,注销税务登记证还可以营业吗?下面,我就整理了与注销税务登记证营业相关的内容,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注销税务登记证还可以营业吗? 一般来说,注销税务登记证后就必须营业执照,没有了营业执照当然是不能继续营业的。 吊销了营业执照你就是无证经营了。要被工商局罚款的,而且还要关门。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提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注销后还能重新登记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会进行税务登记,我们在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那么税务登记证如果要注销的话,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进行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二、税务登记证注销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税务登记证注销了,还能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2、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3、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在注册之后是还可以进行申请的,我们在这个时候,需要在国家税务局进行办理,相关的流程可以根据上面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税务注销登记后恢复登记法律主观: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话,正常注销之后是可以恢复经营的,在开业之后,就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话,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