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要自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如下(以支付宝申报为例):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
第二步:点击“城市服务”;
如果你的支付宝这个位置上没有“城市生活”,请点击后面的“全部”,进去稍微找一下;
第三步:点击“税务大厅”;
进入这一步后,会有一个授权的界面,点击确认授权即可;
第四步:点击“申报管理”;
第五步:点击“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第六步:点击“含必填项*”,确认“个人基础信息”以及“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
正常情况下,“个人基础信息”以及“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都已经由无所不知的马云爸爸为您填好了,只需要核对无误即可。如果有修改,请别忘了在修改后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七步:点击“工资薪金所得”核对信息。
进入“工资薪金所得”后,请根据HR提供的数据,核实“年所得额(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及“已缴(扣)税额”。这几个数字正常情况下已由无所不知的马云爸爸替你从税务局找来了。你只要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即可。如果数据与HR提供的数据不一致,请与HR联系。
第八步:点击“提交申报”
第九步:申报完成
如需查询申报情况,可点击“申报查询”。如需修改,亦可点击“修改”按钮修改。
扩展资料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解释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客运发票在携税宝进项发票哪里查询进项发票的查询方法具体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首页页面可以看到已经勾选的发票信息与申报状态,进入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页面;
可以通过发票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等信息查询具体的进项发票,也可以点击查询,导出全部可以认证的进项发票。查询出来的进项发票信息也可以导出EXCEL表保存至电脑中。目前开票信息都是全国联网,只要是对方开具的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勾选认证。
增值税中列计进项税额的发票叫做进项发票。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180日内,从2010年1月1日前认证抵扣期限是90天,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网上认证具体操作插上USB私钥登录,开扫描仪,放入发票点击扫描录入审核无误,发送|过半小时后收取回执。如果扫描不清楚也可以手工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网上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
选择“个税明细申报记录证明查询”进行查询。
国家税务局上APP查询
扫描二维码下载个税APP,并登录(还没注册的须先完成注册);
登录,点击“查询”。
现场查询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任一税务局查询。
支付宝查询
打开支付宝APP,点击“更多”,打开城市服务,选择城市,点击【政务】;
点击【个税查询】
微信查询
关注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我要办】;
在【办税服务】,点击【个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