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交税与否,只要不做了,就要注销手续。
首先向国税税厅提出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回税务登记证正、付本,发票领购簿及空白发票等与税务有关的东西,税厅接收后,税源管理片要给如调查、查看、验证(从注册到注销)。
如果涉税,那还要查账,如需补税那还要补税,等到一切调查落实好了,确实是守法经营,不欠缴税费,国税给你出具一个注销文书,凭借国税注销文书到地税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3月21日,南宁市个体工商户吴世豪在青秀区仙葫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办结了注销手续,领到自治区第一张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标志着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全面启动。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直接办理。
个体工商户只需将申请表和委托书合并为一张表格填写;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由经营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需再刊登报纸公告;核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后,可免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登记机关对注销登记申请实行“审核合一”,一名经办人员当场即可办结所有手续。
另一类是对个体工商户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查无此户并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宁市启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