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直接把发票和记账联等收集齐,放到一起,盖作废章即可;2、如果发票要作废,一定要把发票收回来,不能在客户的手里,同时自己可以做好发票作废的台账。
一般来讲发票的作废是在开具当月可以作废,跨月的发票只能做红冲处理。
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报销吗当事人的发票原件丢失,没有专用章的复印件不可以报销。
当事人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作废的详细流程是什么?不同类型如何处理?作废的发票,需要把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保管好,然后按月装订成册。由于发票已经作废了,就不需要对作废发票做相应账务处理是,只需要把作废的发票所有联次按规定保管好,不要把作废的发票弄丢了。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呢?不同类型的发票如何处理呢?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https://www.gaodun.com/cta/
发票作废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陆进入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作废。
页面弹出已开具成功的所有发票,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查看明细。
页面弹出相应的发票,点击上方的作废。
点击作废后,页面弹出信息提示:作废发票成功,点击确认。
在开票系统里成功作废发票后,把相应的纸质发票放入打印内。
把已作废发票三联放入打印机打印,在发票的右上角就可以看到作废两个字了。
更多详情请点击:https://www.gaodun.com/cta/1366946.html
不同类型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电子普通发票作废
电子发票时代下电子发票作废也是企业常常咨询的问题,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是不能作废的,不管发票有没有跨月,只能红冲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1)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产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业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比如发票不是当月),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销售方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关于税务师考试内容请点击:https://www.gaodun.com/cta/zhuanti/rukouchaxun/index.html
增值税发票作废和红冲具体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纸质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具体操作: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或增值税发票公告服务平台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做冲红处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选择发票卷后确认发票代码号码,这样就调出一张新的普通发票界面。
第二步:点击“红字”,录入原来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两次。
再点击“下一步”。
(注意不能输入错误的代码号码,否则下一步按钮可能是灰色无法点击) 第三步:接着会弹出原蓝字发票的相关信息,核对后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
第四步: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到新的这种普通发票上,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就开具成功了。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允许手工作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另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只可对原票冲红。
红字机动车发票和验签失败的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允许手工作废。
代开发票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丢失发票 增值税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普票发票按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理,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同时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