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销售企业税务 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5 18:47:01

家电销售行业有税务筹划的方案!家电行业税务筹划方案:改变家电销售企业的商务经营模式,将企业的业务适当的进行拆分,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与总公司相匹配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销售业务转移到园区成立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奖励。

那这个返还奖励是怎么样的呢?

家电行业税务筹划落地方案:按照纳税总额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的部分进行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成50%,扶持奖励留存后的6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扶持奖励留存后的65%-90%。

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不需要企业改变现有的经营销售模式,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政策扶持的,也可以直接享受经济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子商务有形货物销售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选择和税率大小,在实际的税务筹划中,我们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帮助家电销售公司达到更优的税务筹划效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某百货商店销售空调1000台,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同时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

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企业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因此应缴纳增值税,安装费收入应并入空调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250+23.4÷(1+17%)]×17%-40=5.9(万元)

纳税筹划方法:该商店应该将安装空调的部门独立出来,实行独立核算,这样空调安装费就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250*17%-40+23.4*3%=3.2(万元)

节约税额=5.9-3.2=2.7(万元)

急求一道纳税筹划大题目

如果要做税收筹划,应该选择第二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销售1000元空调,赠送300元的电饭煲,由于赠送属于视同销售,那么销售空调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13%=130元,视同销售电饭煲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13%=39元,总的销项税额为130+39=169元,总的进项税额为700×13%+210×13%=118.3元,所以,应交增值税额为169-118.3=50.7元

而第二种方式,同时销售1000元空调和300元电饭煲,给予300元折扣,并把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按照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所以,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000+300-300)×13%=130元,而进项税额依然是700×13%+210×13%=118.3元,这样,应交增值税额为130-118.3=11.7元。

所以,明显第二种方式交税更少。所以税收筹划的结果是:选择第二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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