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请问:土地使用税中的“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怎么理解?为具体的占用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如何确定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占用土地已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或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对于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按照建筑面积除以楼层数计算的方法仅是在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土地面积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简便的方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