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个税怎么计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9 13:09:01

法律主观:(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1、合伙人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薪金,按照薪金税计算个人所得税.2、合伙人从律师事务所分得的红利,按照红利税(税率20%)计算个人所得税.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个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按照取得收入的性质不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具体可以按照上面文章中的情况进行分析,申报的方法也可以参考上文的介绍.。

律所合伙人个税怎么交

法律主观:合伙人 律师 个人所得税 计算: 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核定征收的方式 合伙人交纳 个税 方式为: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 合伙协议 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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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20%。合伙律所以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出资律师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律所则以年度全部经营所得为该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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