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外商代表机构将缴纳外商独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
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
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外商代表机构经营支出的10%。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外商代表机构征收。
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
因中国法律的规定,外资代表处是不能经营业务的,因而不能开具发票,无需交纳流转税,因而也不需要交纳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河道管理费等地方附加税种。
依据中国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外资代表处注册完成后,只需按成本费用支出交纳营业税与所得税,此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代表处无需交纳教育附加税等附加税种。
虽然代表处不能经营实际业务,但每个月必须做帐与报税,一般可委托代理记帐公司办理,可以节省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