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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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如何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这几天,全国各地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都在忙着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
那么,填报过程中,遇到系统出错提示、上传不了等问题该咋处理呢?别急,我们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关注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给大家整理好了,分为“扣缴客户端”和“远程端(APP、WEB)”两部分发布。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注。
注册的过程大致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缴客户端的过程,具体为: 点击安装完成界面上的【立即体验】(或点击桌面“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即进入注册流程。
注册共有五步:第一步:录入单位信息;第二步:获取办税信息;第三步:备案办税人员信息;第四步:设置登录密码;第五步: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
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导入全部人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导入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会显示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扣除的人员不在此显示,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预填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单位发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软件里面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步骤一: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经录入的,可忽略); 步骤二:可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也可以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三天后单位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步骤三: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步骤四: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种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无法选择到具体的电子表格?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批量导入,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就可以自动升级。
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
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这时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面里面,无需重新导入人员信息。
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
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则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
未导入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在导入失败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
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
请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或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待验证】:表示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删除,可以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若希望在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不再显示该人员,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
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要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非正常表示员工从该单位离职,离职后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单位中,将不显示该企业信息。
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
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步骤一:请点击扣缴客户端上方【代扣代缴】,进入“代缴代缴”模块; 步骤二:请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步骤三:请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步骤四:修改保存成功后,再次打开扣缴客户端,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点击【选择】,选择对应的人员信息EXCEL表格→【打开】,导入成功即可。
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 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填写人员身份信息后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即可。
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步骤一: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点击【修改】即可; 步骤二:在扣缴客户端标准人员信息模板中输入本月在职员工的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做好的模板重新导入即可。
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因为扣缴客户端的人员信息采集中员工信息要和公安部进行比对,可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并且也为税改后的汇算清缴申报做准备,只有员工是真实的才能进行汇算清缴。
所以采集好人员信息需要点击【报送】。
注:如果该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则无需进行报送。
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提示的人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人员信息的报送登记,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请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即可。
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印出来?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保存后,即可选择人员信息进行打印。
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情况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情况二: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改姓名了,扣缴客户端如何修改? 点击【获取反馈】获取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对于未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对于已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
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后,再申报当月数据。
申报成功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扣缴客户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态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
如需批量进行修改,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中选择“人员状态”,将人员状态信息修改为正常,点击【保存】即可。
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馈成功? 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但不会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
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入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时,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采集人员信息时,带星(*)号的项目是必填项,请注意检查必填项是否已正确录入。
保存后,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况应如何修改? 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情况1: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
情况2: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
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
该如何处理? 扣缴客户端要求新增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纳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申报。
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
该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有两种情况: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但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
在人员信息中检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中修改;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去掉重复人员后再次导入即可。
如何修改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再输入“新申报密码”和“确认新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
请问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导入的模板里没有所提示的这一列。
电子税务局中显示,秘钥解析不一样请核对秘钥信息是什么意思?问:上传中方个税普通算法文件时提示“文件版本不对,请确认是否省局生产的文件”? 答:将个税客户端更新至9.0版本,在新版客户端中打开原个税文件,重新保存即可。(个税软件版本可以在软件中“自动更新”中查看;如果是7.0版本无法升级的情况,可以将电脑上老版本的个税客户端删除后登录至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系统右方“离线客户端”中下载) 2、问:中方个人所得税已经申报完毕,但是未申报税种查询中为何仍提示尚未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的尚未申报查询会延迟一天,申报成功次日即可更新。 3、问:外籍个税申报提交时,为何提示申报纳税人信息中有未登记或非正常的自然人,或者新下载的外籍个人信息中存在已经离职的人员? 答:系统问题已反馈,请纳税人稍等几天后再查询操作。 4、问:新增外籍个人为何无法上传资料? 答:新增外籍个人现无法网上申请,本月需提供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增和纳税申报手续。12月开始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后无须地税部门审核,录入人员之后可直接申报。 5、问:如何查询企业的开户银行信息? 答: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服务-基本信息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查询。 6、问:如何查询之前月份申报的各种申报表? 答: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服务-申报查询-网上申报表查询。 7、问: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为何会自动跳出“本期数据”且无法修改? 答:本期数据是由本期累计减去上期累计倒算得出,不予填写,也不影响税款计算。 8、问:电子税务局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功能,为何无法变更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始期。 答:不允许变更有效期起,如房产税税源发生变更,则“变更日期”应选择在原有效期起止之间的实际变更日期(不能晚于当前时间)。保存后,根据“变更日期”,原记录按规则拆分成两条记录。 9、问:建筑企业通常有多个项目,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城建税适用7%或5%的税率,网上办税是否可以同时申报两种不同税率的城建税。 答:可以同时申报。 10、问:为何查询不到之前月份的城建税及附加、社保费的电子缴款凭证,并且外网数据同步无效? 答:系统问题已反馈,之前月份城建税及附加、社保费的电子缴款凭证请稍等几天后再查询打印。 11、问:进入手续费结报界面,系统显示为两个月的数据,为何缺少其他月份数据? 答:系统问题已反馈,请纳税人稍等几天后再查询操作。 12、问: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A类提交的时候提示自然人不存在。 答:鉴定来源应为代扣代缴,自行申报不出该申报表。 13、问:电子税务局允许纳税人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变更,内网相应变更登记信息中的会计制度信息,该变更是否涉及财务报表报送? 答:该处进行的会计制度只是修改的登记信息中的信息,非财务会计制定认定中的数据,因此不影响财务报表的报送。 14、问:电子税务局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功能,无法变更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始期。 答:业务规定不允许变更有效期起,如房产税税源发生变更,则“变更日期”应选择在原有效期起止之间的实际变更日期(不能晚于当前时间)。保存后,根据“变更日期”,原记录按规则拆分成两条记录。 15、问:社保费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未缴款,点击撤销,提示为部分撤销成功、 答:社保存在部分撤销状态,非程序问题,不做修改,后续会增加查看作废数据的功能。 16、问: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电子申报界面的预缴申报表出错,附表没有分支机构分配表。 答:要出分支机构分配表,需要在金三前台做汇总备案,并检查备案起止有效期,总分机构信息是否正确。 17、问: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验证码号后,带出两条可供远择的纳税人信息,一条可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一另条信息,提示“无纳税人信息”。 答:可供选择的纳税人为登记信息中有实际两条登记信息,选择另一条时,没有密码因此不可进行登录。 18、问:电子税务局申报提交,非零申报时必须要有银行账户信息。 答:银行账号问题,先请确认金三是否有银行账号,并且已经验证三方协议通过,如果已经确认,请进行同步。 19、问:在网报系统下载的外籍个人信息导入征管软件时,除护照之外的证件类型、职业、性别等内容不正常显示,比如,系统中的通行证无法显示。 答:金三对旧客户端的证件类型不能全部支持。 20、问:社保费申报(适用于自由职业者)
点击申报表进入无数据。 答:需要社保计划才可进行申报。 21、问:个税普通算法申报,dat文件上传提交显示扣缴义务人未办理多部门备案,提交不成功。 答:需操作人员自己在金三环境做多部门备案。 22、问: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
打开该申报表时,显示没有缴款数据对话框。 答:工会经费需要计划数据。 23、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适用)提交后,显示无银行账号,选择银联扣款,无返回信息,到首页面显示通信异常,到金三生产环境做自然人存款账户报告后,同步登记信息,还是没有账号。 答:银联扣款暂不支持测试。 24、问: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本期已缴税额栏次无法填写,原系统中放开填写。 答:该业务和金三保持统一,已缴税额不允许填写。 25、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已预缴金额一栏,填写大于0的数据之后无法提交,强制类提醒:已预缴金额上限为0,下限为0。 答:根据金三规则,已预缴金额下限是:上一季度季度累计申报的金额,上限是:上一季度累计申报的金额+预缴台账的金额,如纳税人在上线前存在门临申报等按次申报的情况,在金三内网预缴台账录入功能录入该纳税人按次预缴的所得税额,并在税款属性栏中选择"其他预收税款",预缴台账录入为数据迁移补偿功能。 26、问:社保费申报登录网厅提示“未查询到相关登记信息”。 答:金三中新增的机关需要到统一业务平台中进行维护。 27、问:资源税申报,资源税有鉴定,申报表中却没有。 答:资源税需要先填写附表,然后到主表点“生成数据”。 28、问:新增的土增税鉴定在鉴定信息查询中显示在未匹配信息中。 答:确认鉴定是否正确,只有鉴定不正确的情况下才会未匹配。 29、问:未查询到自然人数据同步信息模块。 答:自然人在外网没有数据同步功能,统一业务平台中有数据同步功能,和企业同步在一个功能中。 30、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本期已缴税额栏次无法填写,怎么处理? 答:根据电子税务局系统规则,已缴税额不允许填写。如涉及以前所属期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 31、问:增加了耕占税的鉴定后,外网鉴定信息同步后仍无申报数据。 答:在可以申报的列表中增加耕占税按次申报,无鉴定时可以使用该申报表进行申报。 32、问:财务报表提交成功后,点击提交成功上的确定按钮后,申报表界面右上角的暂存,提交按钮并不变成灰色。让人容易误会是否是没有提交成功。 答:财务报表可以重复多次提交,因此按钮不变为灰色。 33、问:在外网做减免税申请,办理减免提交手续后,回到主表内减免代码出不来。 答:非程序问题,做减免申请时未选择品目,因此在申报表中带不出来。 34、我想知道我单位本月还有哪些税种没申报,但是在“未申报税种查询”里面什么信息都没有,我该怎样确定我是否需要申报? 答:目前“未申报税种查询”功能正在完善中,建议您依照税种认定情况及实际发生进行纳税申报。 35、已完成申报后,电子税务局的“查询”仍然显示有未申报税种,怎么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的查询功能现在有延迟,已申报的情况不能马上反映,请按照税种认定信息进行申报。 36、如果在申报时没有点tips扣款怎么办? 答:应在申报时同时点击tips扣款,如果申报时未点击或账户余额不足,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操作。 (1)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未缴款”的,可撤销申报表后重新申报并扣款。(2)至办税大厅点扣。 37、请问本月申报期截至到什么时候? 答:10月申报期截至25日。建议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开节后第一周的申报高峰期。 38、申报表提交后,状态为“已提交待审核”,怎么处理? 答:已提交待审核的报表在一定时间后会自动更新为“申报成功”或“申报失败”,请关注状态变化,无需操作。对“申报失败”的,可撤销重新申报。 39、地税网上办税厅换网址了吗?为什么我登陆不上去?有的能登陆但是非常慢。 答:请您通过江苏地税网站www、jsds、gov、cn登陆电子税务局。目前由于系统运行载荷较大,可能会出现登陆较慢的情形,请耐心等待,或者错峰申报。 40、我单位早就已经签过三方协议了,但是在申报的时候提示没有银行账户信息,请问需要重签吗? 答:您可以在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建议您可先通过“数据同步”功能,进行登记信息同步,同步后请退出电子税务局并重新登陆。通过在“查询服务—基本信息查询--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查询”中,核对开户银行信息是否正确和完整。 41、请问登陆电子税务局后没有申报表是什么原因? 答:申报期内如无申报表出表,建议您可先通过“数据同步”功能,进行认定信息同步。同步后请退出电子税务局并重新登陆。 42、我单位申报完成后发现税款数字申报的不对,少申报了一笔,是否可以重复申报? 答:同一个所属期内,同一税种税目只能有一条申报记录(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次申报印花税)。因此,如果发现某税种税目少申报税款,需填写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至就近办税大厅(点)办理上门申报。 43、如果我在国税的电子税务局上已经申报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在地税再次进行申报吗? 答:如您已经通过国税的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后,无需在地税再次申报该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