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期内,应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申报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
具体说明如下:1.在申报期内应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申报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可以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在当年的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之间汇算清缴。
而对于有多个分支机构的企业,其汇算清缴是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
分支机构汇算清缴需要企业提供各个分支机构的纳税信息,因此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需要做好各个分支机构的内部核对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企业在申报时还需要注意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