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增值税发票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有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再点击作废按钮,发票则在税务系统里作废;然后对纸质发票作废,若单位有作废章,可盖章作废,若单位没有作废章,可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留单位备查。
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若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票如何作废增值税电子专票作废流程如下:1、登录税务局网站:进入税务局官网,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栏目,进入“发票作废”页面。
选择作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废方式。
可以选择电子作废或者纸质作废。
填写作废原因:在进行作废时需要填写作废原因,如发票填写错误、重复开票等。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提交。
等待审批:提交后,需要等待税务部门进行审批,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查看作废结果:当作废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作废结果。
如果作废成功,相关发票的状态将会变为“作废”状态。
增值税电子专票作废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票的。
开票信息填写错误(如金额、税额、名称等)。
销售方开具的专票超出可开具的最大数量。
因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损坏等原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有必要事先向销售方提供发票查询结果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提供发票查询结果或者出具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电子发票作废一旦提交成功,就不能再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发票怎么作废操作发票作废的操作如下: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3、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4、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发票的相关流程是什么1、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3、经县税务机关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核发《发票领购簿》;4、纳税人就可以凭《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票面金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