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资质注销情况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30 09:47:12

摘要: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不易,企业们都加倍珍惜!很多建筑企业都很关心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下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资质被撤销可以再次申请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企业依法终止的;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资质被撤回的企业,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由上文我们可知,如果有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等五种情形,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是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x0d\x0a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x0d\x0a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x0d\x0a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x0d\x0a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x0d\x0a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x0d\x0a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x0d\x0a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x0d\x0a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x0d\x0a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x0d\x0a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x0d\x0a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x0d\x0a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x0d\x0a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形是

法律主观:借用建筑企业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为与借用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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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企业依法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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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注销之后是不可以保留营业执照的,如果你仍然拿着营业执照经营是违法的,使用该营业执照的人也会被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营业执照注销后不可以继续经营,如果想经营是需要重新注册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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