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方可作废;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相符
1、已认证的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销货方。2、销货方已重开发票的,原来已认证的那张发票作进项转出。3、新开来的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已认证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