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税务局举报电话12366,没有任何拨打条件的。
统一电话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包括:
服务投诉: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认为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
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在税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纳税人可直接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键进行投诉举报,12366呼叫中心设专岗受理,受理后的投诉举报信息将由12366呼叫中心转相关经办岗位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处理,投诉举报的结果反馈由具体调查处理单位实施。
法律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网络检举途径,设立检举接待场所和检举箱。
税务机关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税务机关应当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和信访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做好检举管理工作。
打国家税务局举报电话12366,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举报?只要符合违法违规涉税、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宜,均可举报。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
以市民发现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或者违规收取各类鉴证报告行为为例,具体可举报行为如下:
(1)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2)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3)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4)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5)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扩展资料:
12366是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特服电话号码,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办税指引、投诉举报、涉税查询和税法宣传等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以提供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和工作日7小时人工坐席服务。
自动语音服务通过语音提示和按键选择实现语音查询、语音留言等服务;人工坐席服务由税务人员在线接听并解答纳税人的来电咨询。可以使用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选择“2”进入地税业务,若拨打异地12366热线,在前面加拨当地区号即可。
12366为您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但是电信等通讯部门会按正常电话资费标准收取通话费用,拨打本地12366热线以市内通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66
12366怎么举报偷税漏税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12366)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偷税漏税骗税举报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还可以采用书信还有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同时还可以进行匿名的进行举报,只要合理、合法才能得到税务部门的受理,同时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偷税漏税骗税怎么举报1、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
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
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12366)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标准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1、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2、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3、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4、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5、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6、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