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筹划收费标准,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企业税务筹划收费标准:一般来说,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所需支付的费用虽都在万元以上。
企业税收筹划怎么做法律主观:依法 纳税 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达到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及时申报税收的。企业的税负是很重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需要做好税收筹划。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利用 税收优惠 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 环境保护 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 公司 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地税 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 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当一家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可以怎样筹划?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大家知道,2019.1.1-2021.12.3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税收优惠,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率实际为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率实际为10%;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最高为8.33%。
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不超过500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需同时满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如果调整后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即使调整后也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没有调整的必要了,调了也享受不到税收的优惠。
如果调整后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如果是这样,个人建议还是调一调。调整后,实际税率由25%降到8.33%以内;企业所得税额由77.5万降到25万。调整的策略:
事后调整的策略
年度账结完,一般日期都到了次年1月初了。这个时候发现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如果没有5年内的以前年度亏损,建议调增费用,简单省事,以工资、奖金、福利费的名义计提调增,调整的金额最好大于10万,你正好调到300万,你是巧他爹碰上巧他娘了,巧上加巧了,哪有这么碰巧的事情,那不预警你?!
调整的这个钱,在5.31之前支付完即可。如果不支付,视同未发生,调整白调。
事前调整的策略
这个东西需要未雨绸缪啊,不要等着上轿在扎耳朵眼。
调增合理的费用,与企业经营相关。
进行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
延缓收入入账,12.31开发票,延迟到次年1.1开,不过别太过分啊。
业务转移,转移到另一个小型微利企业。有不少这样干的,成立两个小公司,一个一般纳税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
欢迎补充。
另外,上述调整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即31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该调整的都调整了,该享受加计扣除的都享受了,也没有可弥补的5年的亏损,也没有计算错误等。如果不考虑这个前提,可能调整的更多了。
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拿出10万元给员工涨工资或发资金。 个人理解,题主说的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应纳税所得税为310万元时,已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此时拿出10万元为员工涨工资,或发奖励,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谓双得利。
节税效果分析。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时: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 5%),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20万元[(300-100) 10%],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合计为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310 25%=77.5万元。
结论:多发10万元工资,节税52.5万元(77.5-2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刚刚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无法享受5%和10%的低税率,这是非常可惜的。
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他条件,那么需要做的,就是把年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到300万元及以下,这就好办了。
如果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需要从其他的途径想办法,降低税负。
通过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 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假如楼主的企业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只不过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10万元,只需要增加税前扣除10万元,使其下降到300万元以下就行了。
增加税前扣除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多列支成本费用,购买资产进行税前折旧或摊销。
假设多列支10万元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例如派员工外出培训学习。
所以这个方法非常简单,只需要把这10万块钱花出去,就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
多花了十万块钱打了一个什么效果呢?
如果没有花这10万块钱,应纳税额=310万 25%=77.5万元;
那如果把这10万块钱花掉,应纳税额=100 5%+200 10%=25万元。
所以多花10万块钱的结果,就是少交5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还是净赚42.5万元。
假如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来降低税负。 第一,招聘残疾人员工。
为了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工,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允许企业在据实支付残疾人工资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00%.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如果招聘了两名残疾人,企业实际支付工资为1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20万元。
这对企业来说当然是好事了,少交税了嘛,一块钱的开支起到两块钱的效果。
第二,加大研发力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5%的优惠。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允许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75%进行税前扣除。
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这个政策实际上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加计扣除的政策有类似的效果,花了100块钱进行研发允许,按照175元进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很多,上述两个都属于加计扣除类的优惠政策,另外其实还可以从购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民族自治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低税率政策等方面动脑筋想办法。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要分析判断企业能不能通过税收筹划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既有应纳税所得额限制,还有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人员不超过300人的限制规定,这两个指标也不能忽视。
税收筹划必须是一种事前的筹划,如果木已成舟,去人为修改数据就不是筹划了。实务中曾经遇到某公司为了达到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不符合小微企业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蓄意修改数据以达到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得不偿失。
根据你提问反映的问题,个人假设你其他两个条件都满足,只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的标准。建议可以通过合理增加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成本费用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成本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否则可能公司支出虽然增加了,但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结果得不偿失。
这个数字列出来应该是有所指的,应纳税所得额300万,那么对应的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比较给力的,在享受减低税率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减按25%或者50%计入应纳税所得的优惠。但是,要享受到优惠条件,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首先是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次是三个数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里的应纳税所得300万,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
当应纳税所得超标时考虑的方面 如果应纳税所得正好是310万,那么超标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非常不划算的。
因为,当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25万,而超过300万,因为税率上升,税额也骤然上升,会达到75万,整整会多出50万的税额。
如果企业预计到应纳税所得可能会超过300万,那么可以考虑采取提前一些措施,当然,要注意一定要依法依规,也要符合企业的商业逻辑。
考虑企业策略的微调
比如,通过对于某些订单进行降价或者给与客户折扣,来换取未来更大的销量;增加原来削减的某项支出,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进行公益性捐赠等,这些可以在当期节税,也可以给未来带来一些增量的价值。
是否需要做一些长远的部署
比如,是否需要重新规划各部门投入的经费,是否需要重新规划员工的薪酬激励计划,是否需要开启新的项目等等。
总之,企业如果要做相应的税收筹划,一定要做好事前的布置,同时,应该要注意企业业务和经营策略上的考虑。并且,一切的筹划,都应该以真实合法为前提。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刚好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一。
如果企业除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达到标准外,其他条件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么,必要的业务规划还是需要做的,否则企业的损失会很大。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和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所得税税率10%。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时所得税税率最高为8.33%,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着很大的差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企业应清楚是否满足小型微利的条件, 也就是即便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但其他两个条件不能满足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没有筹划的必要了。
而如果其他两个条件已经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则筹划就很有必要。
税收筹划应提前规划, 不要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想起来进行筹划已经晚了。事前筹划可以避免临时抱佛脚,考虑的不周全,而导致最终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过这样的案例, 企业财务决算时的会计利润是280万元,但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较多,使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320万元。财务部门将该信息报告给老板后,老板坚决不同意,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调整。
财务部门在没有认真准备,相关部门不予配合的前提下,做了一部分工资费用,又多计提了折旧和贷款利息。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是降了下来,但由于5月31日前工资和贷款利息没有支付,被税务机关重新做了纳税调整,仍然没有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初就应该做好规划,比如收入、成本和费用等都有筹划的空间,否则就会出现案例中的问题。
要强调的是 ,如果事后通过增加费用的方式进行纳税调整,记得一定在次年5月31日前,即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将增加的费用支付出去,否则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总之,当其他条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时,企业还是有必要进行税收规划,当然最好是事前规划,且要合规合法,不能因为过度筹划而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2021年1月14日
公司有纳税所得额达到310万元时,进行筹划,很有必要,如果没有筹划而直接缴纳税款,两者相差几十万元钱。
首先要使它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而小微企业的条件之一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内。
为了达到这个要求,3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就至少应该有10万元进入费用或者成本。而成本无法进入。
没有跨年,发福利费或者其他十多万元都行。
如果跨年,那么就要运用其它科目来进行调整了。反正先把会计报表的利润调至300万元以内。
所以说310万的利润必须筹划,筹划以后交纳的税款只要25万,没有筹划的话,那么纳税款需要70多万,两者相差近50万。
税收筹划,就是在满足合法的前提下,在税法现有的规则内实现少交税款的途径。
由于你给出的背景资料较少,只能大概说说思路。
将现有的公司一分为二或更多,使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当一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把一个企业变成两个或者更多,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实现少交税的目的。
当是一个企业时,假设税率25%,3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310*25%=77.50万元。
假如分成两个公司,一个100万元+一个210万元,则交税: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 25% 20%=5万;
2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 25% 20+(210-100) 50% 20%=16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交税=5+16=21万元。少交税款=77.5-21万元=56.50万元。
如果要分拆成更多的企业,使其每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在100万元以下,则少交的税款更多,少交税款=77.5-310 5%=62万元,相当于直接把税率从25%变成了5%。
通过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在预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时,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使其应纳税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下,事情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减少的手段有:
购进固定资产,使其满足一次性扣除,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公益捐赠。通过公益捐赠,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加计扣除:企业使用残疾人,满足条件的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不征税收入:如果有政府补助等,尽可能的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
尽量达到优惠税率的条件 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都有优惠政策,税率降低,企业可以创造条件,使其满足优惠政策的条件,从而适用低税率。
尽量合理利用税务规则 在满足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推迟应税收入的确认,或提早确认成本费用与资产损失等,达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降低。
以上只是一个粗浅的思路,税务筹划是个精细活,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也仅供参考。
说明的都不叫筹划[灵光一闪]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
在讲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明白筹划是什么,筹划都是事前筹备,是合法的;如果事后仍筹划,那是偷税漏税,谈何筹划?
题主已经提到,应纳税所得额是310w,合法的调控,是正常的,如果已经确认,照章纳税即可,再修改数据的“筹划”就是偷税漏税。
而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找身边专业的人才、机构,对下一年度进行筹划,以达到降税的目的。
目前市面上税务筹划已经比较成熟,专业负责任的机构效果也不错,建议尝试,不建议打着偷漏税的名义进行筹划,小心最后得不偿失,毕竟偷漏税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