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技巧——选择并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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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析: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技巧——选择并购目标
在处理企业的并购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税收问题,若是懂得利用筹划技巧来处理,企业的税负会降低很多。下面,为大家介绍企业并购中的第一种税收筹划技巧--选择并购目标。
在选择并购目标进行筹划时也是有区别的:选择并购类型、目标企业性质、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目标企业所在地。
第一,选择并购类型的税收筹划。并购类型的选择是并购决策中最为首要的问题。
若选择同行业同类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属于横向并购,可以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
从税收角度考察,由于横向并购不改变经营主业和所处的行业,所以,一般不会对纳税环节和税种有过多影响;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因为规模的扩大而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可能会扩张为大企业。
若选择与供应商或客户的并购,则属于纵向并购,纵向并购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实现了协作化生产,甚至创造了范围经济。
对并购企业来说,与供应商及客户的交易变成了企业内部的调拨行为,其流转环节减少,相应的流转税负也会降低甚至消失。由于纵向并购拓宽了生产经营范围,所以,很可能增加纳税环节及税种。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由于税种增加,可以说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案例分析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欠企业S的贷款共计5000万元。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
企业A的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其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并购行为属于通过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理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其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予缴纳了。
其三,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如下:
A厂应纳消费税为: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为: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为: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为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目标企业性质与税收筹划。目标企业按其资金来源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
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并购企业选择外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并购完成后可以合理转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可免除诸如城建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第三,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税收筹划。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税收负担,则可选择一家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合并后盈利与亏损的互相抵消,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免除。
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
购并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只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新设合并方式。因为新设合并的结果,被并企业的亏损已经核销,无法抵减合并后的企业利润。
但此类购并活动必须警惕亏损企业可能给购并后的整体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给整体企业市场价值的消极影响,甚至会由于向目标企业过度投资,可能导致不但没有获得税收抵免递延效应,反而将优势企业也拖入亏损的境地。
第四,目标企业所在地与税收筹划。我国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税收角度考虑,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税负最低的是经济特区(所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新办企业免税2年)、“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并购方若从税收战略角度出发,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在并购后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有哪些(一)兼并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公司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地区性的优惠:
对注册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半征收所得税;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3年;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 2001年至 2010年期间,可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等。并购公司时可以利用我国现行税法中的地区性优惠政策,将目标公司选择在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
这样,通过收购可以利用这一优惠将集团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未来支出。
(二)兼并有亏损的企业
盈利企业可以选择那些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曾盈利、已拥有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作为兼并对象和目标公司,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充分利用盈损互抵减少纳税的优惠政策,使兼并企业所得税税负减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中,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可以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扩展资料
公司并购的出资方式
(一)现金收购
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缴纳所得税,以转让股权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因此,如果采用现金收购方式,就要考虑到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这样势必增加收购成本,若非如此,收购协议可能无法达成。在现金收购方式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安排期间收益的弹性空间,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
(二)股票收购
股票收购指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采用股票收购一方面收购方不需要支出付大量现金,通过换股兼并,即可达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财务管理目的;
另一方面目标公司的股东由于既未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无须因此而支付所得税,同时也不会因此丧失他们的所有者权益。
(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指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出价为现金、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证券的组合。这种出资方式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并购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举例说明。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