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个人用户登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核名:名称自主查询—核准想要的公司名—填写公司基本信息,提交核名材料。
网报:核名通过后,通过告知书,在“企业开办”栏,选择“全程电子化”或“半程电子化”按照系统给的框架填写人事架构、手机、具体经营范围、住所证明、租赁合同等信息,提交。
签字:“全程电子化”网报通过的,让相关人员下载“浙里办”APP认证签字,审核通过后辖区行政服务中心邮寄执照到手;“半程电子化”网报通过的,打印网报材料,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携带材料前往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现场打印执照。
开户、税务登记、记账报税:执照拿到后往刻章店、附近任意商业银行、辖区税务局办理。
浙江滨江区国税的企业税务开业登记的办税流程浙江滨江区,国税企业办理开业的税务登记流程:(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办理纳税磁卡
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扩展资料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