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植企业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3 23:15:3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因此,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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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第十